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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一辆载着几十人的大巴,从深圳龙岗开往澳门。刚进隧道,后方小车嫌大巴

"必须严惩!"一辆载着几十人的大巴,从深圳龙岗开往澳门。刚进隧道,后方小车嫌大巴没让路,司机顿时火冒三丈。出隧道后,小车超车、猛刹、蛇形别车,硬是把大巴逼停在跨海大桥上。车上乘客东倒西歪,有人死死抱住栏杆。更吓人的是,小车上下来两个男的,冲过去猛拍车门,伸手去拽大巴司机。司机报警,对方一脚油门跑了。本以为噩梦结束,谁知几分钟后,那辆小车又像鬼一样折返回来。接下来的二三十分钟,这辆小车像粘上了大巴一样,左别右挤,一路纠缠。桥面离海面几十米高,整车人吓得不敢出声。这不是路怒症,这是一场蓄意追杀。

2026年5月13日,深中通道跨海大桥。

一辆从深圳龙岗开往澳门的大巴,被一辆小车死死咬住,左别右挤,持续了整整二三十分钟。

桥面距海面数十米,车里几十号人,连大气都不敢出。

这不是什么"路怒症发作",这是一场蓄意的追杀。

谁也没想到,这么大的一场纠纷,起因居然简单得离谱,简直令人哭笑不得。

大巴进隧道时车多,速度慢了下来。后面小车司机甲某急了,闪灯、按喇叭,催着让道。

隧道内有着严格的限速要求,同时严禁车辆变更车道,大巴驾驶员老李即便有心避让也无能为力。

甲某丝毫没有理会之前的状况,刚出隧道就加速冲到大巴前方,随即狠狠刹车,直接将大巴逼停在桥梁路段。

车里乘客摔成一片,有人死死抱住栏杆才没飞出去。

更狠的还在后头。

甲某与其同伙立刻下车,凶狠地拍打着大巴的门窗,伸手去拉扯老李,口中还不断怒骂,责怪他没有及时让路。"

见状老李立刻锁紧车门,不敢有丝毫耽搁,马上拨通电话向警方报案。乘客们见状纷纷掏出手机留存证据,同时大声斥责甲某等人的粗暴举动。

甲某见势不妙,开车溜了。

全车乘客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紧绷的神经也随之放松,都以为这场突如其来的闹剧就此画上了句号。

谁知道几分钟后,那辆小车又像鬼一样冒出来了。

车辆行驶在深中通道的跨海大桥之上,整座桥面高高架起,距海面数十米,下方是一望无际的辽阔海域。

甲某继续反复冲到大巴前面急刹,逼着大巴不断变道、急刹。稍有不慎,满载几十人的大巴就可能撞上护栏,甚至直接翻下大桥。

乘客潘女士事后回忆时,声音都在抖:"桥那么高,海那么宽,全车人都怕极了。"

老李死死握住方向盘,掌心早已被汗水浸透,额头上也不断冒出汗珠。不敢快,怕失控。不敢慢,怕追尾。每一秒都是煎熬。

这场追逐足足持续了近半个钟头,甲某这才猛踩油门驶离,很快便汇入车流不见踪影。

这事到底该怎么定性?

普通的违规变道、强行加塞,一般就是罚款扣分,属于行政处罚。

但一旦危险程度够高,主观恶意够大,那就跨进了刑事犯罪的门槛。

《刑法》133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还要罚金。

甲某纯粹为了斗气,在高速上反复变道、急刹、拦截,这就是典型的"追逐竞驶"。在跨海大桥这般危险路段相互纠缠近半小时,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

往重了讲,在跨海大桥如此危险的路段这般操作,一旦大巴冲下桥面落海,数十条鲜活生命可能瞬间消逝。

甲某明知道后果多严重,还放任不管,这就是间接故意。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是故意把大巴往护栏上挤,那就极可能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刑法》114条规定,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哪怕没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法院有指导案例在先:单方斗气,对营运客车玩曲线行驶、多次别挡,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就是"追逐竞驶",属于"情节恶劣"。

目前,深圳交警已接到相关情况,并正式介入对此事进行处理。

从隧道路段一直到跨海大桥,全程监控与车载记录仪都清晰记录下全过程,相关证据链条十分完备。

关键是甲某的"折返"行为——听到报警后短暂离开,几分钟后又杀回来,这直接证明了他的主观恶意,而不是什么"一时冲动"。

整车人的命,不是他撒气的筹码。

法律一定要让这名无视安全的马路肇事者,付出终身难忘的沉重代价。

信息来源:光明网 2026-05-15 08:04 深中通道一大巴车遭男子恶意别车二三十分钟,乘客:不仅强行拦停大巴,还试图拉扯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