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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男子拱某在饭店就餐时,发现一旁的朱某某饮酒过量,已经醉至意识不清,遂心

吉林长春,男子拱某在饭店就餐时,发现一旁的朱某某饮酒过量,已经醉至意识不清,遂心生歹念。他上前搭讪,谎称自己是饭店工作人员,提出帮忙照看、安置醉酒的朱某某。

朱某某的丈夫没有核实对方身份,轻信了拱某,任由拱某将朱某某带离饭店乘车离开。拱某将朱某某带走后,趁其丧失辨认和反抗能力,与朱某某发生性关系。次日朱某某酒醒,意识到自己遭受侵害,随即报警,案件就此案发。

朱某某宿醉清醒后察觉身体异常,在悲愤与震惊中向长春公安机关报警求助。长春警方接到报案迅速展开侦查排查,依托夏夜治安巡查宣防专项工作机制,调取餐饮街区多处监控画面,排查车辆轨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拱某抓获归案。

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拱某曾试图找借口掩盖罪行,声称朱某某当时没有喊叫反抗。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趁妇女醉酒无反抗能力实施侵害的定性早已极其明确。

1984 年 4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该文件现已废止,但文件提出的 “利用妇女醉酒、昏迷状态实施奸淫,属于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 这一裁判思路,至今仍被司法实践参考。

1997 年全面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继承该项标准,规定强奸罪起点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又新增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进一步强化对弱势人群性自主权利的保护。这一立法演进轨迹凸显出法律对处于无自主能力状态人员保护的严密性与坚定立场。

拱某能够当众冒充饭店工作人员带走朱某某,不仅暴露拱某的犯罪手段,也反映出餐饮经营场所安保以及同行人员看护的缺失。

在安全保障责任方面,2003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首次确认经营场所安保义务;2010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在家庭与同饮人责任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关爱,第一千零五条规定危难情形救助义务。

配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与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规则,司法实践中总结出强迫劝酒、明知身体状况劝酒、未阻止危险行为以及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等四种过错情形。

朱某某丈夫作为配偶与同行人,轻信陌生男子的身份,没有看护好已经丧失自保能力的妻子,存在明显看护疏忽。

面对铁证与办案人员的审讯,拱某最终交代了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关于最终量刑的确定,2016 年 9 月 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沈阳、大连、广州等 18 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试点;

2018 年 10 月 26 日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写入法律;2019 年 10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

拱某主动供述并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该建议,判定拱某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拱某认罪认罚,最终为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信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