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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男子的电脑开不了机,网上找了个上门维修的师傅。师傅空着手来,瞅了两眼

陕西西安,一男子的电脑开不了机,网上找了个上门维修的师傅。师傅空着手来,瞅了两眼就说要把 CPU、主板全拆走回店检测,还收了 100 块上门费。

谁知,师傅三天回复说,CPU 烧了,没救了。男子正忙着照顾快生娃的老婆,就先把电脑撂下了。等忙完,男子把 CPU 寄回官方售后,对方反馈,这 CPU 是个假货,触点都不对。

报警一查才知道,维修工第二天就把真 i7 以 1700 块卖给了同行,换了个百元假货糊弄他。最后,派出所组织了调解,对方赔了 3500 块了事。网友不解:维修师傅这不算犯罪吗?

这种在电子维修环节偷梁换柱的把戏并非新鲜事。二十世纪初,北京中关村、上海太平洋数码广场以及广州岗顶等大型电子交易集散地,部分商家利用顾客缺乏专业硬件知识的弱点暗中替换核心部件。

为了治理行业乱象,2002 年 7 月 23 日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确立了电脑硬件的三包服务标准。

2006 年 5 月,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启动全国电子计算机售后维修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和西安市工商局等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多起隐瞒真相偷换配件的违规经营行为。

针对西安孙先生遇到的这起掉包纠纷,维修工为何没有被刑事立案处理,主要涉及法律上对占有关系与侵占罪的认定。

孙先生当时同意将主板与处理器交给维修工带回店铺检测,此时部件的合法占有权暂时转移给了维修工。维修工随后私自变卖处理器获利,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刑法》270 条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全国无统一司法解释,2 万元属于部分省份地方立案标准。本案涉案 CPU 价值约 2500 元,维修工变卖仅获利 1700 元,达不到当地侵占罪立案门槛。

另外该案定性存在争议:维修工事前虚构 CPU 烧毁的理由骗取配件,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该行为涉嫌诈骗。

公安机关之所以采取调解方式结案,依据的是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孙先生在安顿好家人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查明配件流向,维修工与店铺老板在询问下承认掉包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

关于调解方案中一百元上门费退一赔三的计算依据,源于我国消费维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第四十九条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1994 年《消法》49 条正式实施,1995 年 3 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假索赔维权,这一事件让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被大众广泛知晓。

2013 年 10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消法的决定,2014 年 3 月 15 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提高到三倍。西安孙先生拿到的三千五百元赔偿金,正是执法部门运用法律工具妥善解决民生纠纷的体现。

信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