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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四川凉山,一男子离婚时把房子留给了两个儿子,后来,男子发现小儿子不是自己

太离谱!四川凉山,一男子离婚时把房子留给了两个儿子,后来,男子发现小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男子立刻改了主意,把留给两个儿子的房子卖了,自己收下了卖房的钱。两个儿子把男子告了,法院判了!

赵某和前妻有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老二和老三是儿子。原本,一家五口过得很幸福,但赵某和前妻感情破裂,两人经商量后决定离婚。

夫妻不愿在一起生活,孩子不能不管。赵某作为父亲,对三个孩子还是很负责的。他和前妻约定,自己抚养大儿子,让女儿和小儿子跟着前妻生活。前妻没什么意见,只是觉得既然离婚了,就应该分割一下财产。

赵某觉得夫妻二人瓜分了财产,对孩子不利,不妨把财产都给孩子们。他考虑到女儿将来要嫁人,不用给她准备房子,就想把自己和前妻的共同房产留给儿子。房产给了孩子,夫妻俩也就两清了。

前妻和赵某的想法一样,两个儿子将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把财产留给他们,合情合理。

所以,赵某和前妻商量好了,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留给两个儿子,此外,赵某还有8万块现金,离婚三年后,给三个子女。

二人商量好后,就把约定写进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里还写明了,赵某可以居住在夫妻共有的房子里,他有管理权,但没有权利私自处置。

离婚后,赵某和前妻各过各的,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时,赵某把房子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虽然做了这样的登记,但赵某一直没动房子,只是和大儿子住在那所房子里。

一家人分开了一段时间后,赵某忽然觉得自己和前妻之间好像有些事情还没弄清楚。他怀疑前妻和自己婚姻存续间可能跟别人有关系,或许小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男人一旦产生了这样的怀疑,就很难说服自己不要查清真相。赵某就没按捺住刨根问底的想法。他给小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小儿子果然不是他亲生的。

虽然赵某和前妻已经离婚了,但查出小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赵某还是很愤怒。他想到离婚时,他和前妻约定把共有的房产留给两个儿子,如今小儿子却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那又何必为小儿子着想呢?

于是,赵某一气之下,私自把房子卖了出去,拿到了36.8万元的房款,但房子没过户给买方,这事就被家人发现了。

两个儿子得知赵某把房子卖了,立刻就起诉了赵某。他们觉得父亲和母亲离婚时就约定了,房子要留给兄弟二人,父亲没有房子的处置权,所以他和买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且,两兄弟要求赵某把房子过户给他们,还要按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拿出8万元分给子女。

赵某不同意,因为他和前妻签协议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小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他知道小儿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可能就不会决定把房产留给两个儿子了。那么赵某是否必须仍然按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来处置财产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依照这条法规来看,赵某不能撤销约定,他必须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处置财产。

但赵某在和前妻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所以,签协议时,赵某属于对事实有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超期将丧失权利。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驳回了赵某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虽然赵某提供的亲子鉴定属于是存疑的证据,但在事实完全查清前,无法判定房屋的权属,及财产的分割问题。

赵某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虽然没有过户。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买方可以等房屋权属问题搞清后,再与权属人商讨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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