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八百个心眼子!”女子管男子借5万元钱,许诺还不上就以身相许,男子觉得这笔买卖稳赚不赔,当即答应,但是为了以防万一,他让女子给他写了一张借条,结果到了期限,女子没钱还,只能和男子在一起,俩个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合不来,要分手,男子不干了,转头要那5万元钱,女子气坏了,我都做你女朋友了为什么还要还钱,你说话不算话!男子不管,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网友:到底是谁嫖了谁? 李女士急缺5万元周转,走投无路之下找到了相熟的张先生。 张先生一下犯了难,不知道借还是不借,毕竟5万元也不是小数目,两人也还没熟到这个地步。 谁知道李女士承诺,借钱救急,若是还不上这笔钱,自己愿意以身相许。 张先生听完心里立马打起了算盘,5万块钱,换一个心甘情愿的伴侣,怎么看都是只赚不亏的买卖。 可他终究是多了个心眼,怕口说无凭日后翻脸。 思来想去,让李女士写下了一张借条,写明借款金额以及还款日期。 在他眼里,这张借条是双保险,钱要不回来有人,人留不住还能要钱,算盘打得噼啪响。 而李女士急着用钱,想都没想就签了字,在她的认知里,这张借条不过是走个过场。 要真是还不上钱,自己兑现以身相许的承诺,这笔账自然一笔勾销。 很快,还款日期到了,李女士确实拿不出5万块,只能按照当初的约定,成为了张先生的女友。 起初的日子,两人确实相安无事地过了一段日子,可感情还是勉强不来。 没几个月,两个人就出现矛盾,天天闹别扭,实在也过不下去,只能选择分手。 张先生也急了,人没留住,当初的5万块也打了水漂,他哪里肯善罢甘休。 当初的稳赚不赔变成了两头空,张先生转头就拿出了那张被遗忘的借条,要李女士还钱。 李女士一下就炸了,自己已经履行了承诺,陪吃陪住当了这么久女朋友,早就抵了5万块的债。 如今分手反反到要还钱,张先生的做法就是出尔反尔,说话不算话,简直就是欺负人。 双方僵持不下,谁都不肯让步,张先生索性不再纠缠,直接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可有规定明确,婚姻恋爱都是基于自愿的人身关系,不能当成抵债品。 把人身关系明码标价换钱,本质是物化他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种约定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女士以为的同居抵债,连个合法理由都算不上,根本不能当成她不还钱的依据。 但民间借贷只要借贷事实真实,本金就受保护。 张先生借了5万元给李女士,借贷关系清楚合法有效。 最后法院会判决无效条款不约束双方,李女士仍需返还5万元本金。 事情被发出来后,有人提出,问题是李女士已经抵了,合同都完成了。 现在男方不承认抵债,这算啥?当初你情我愿的事,翻脸就不认,太双标。 有人调侃张先生算盘打空,真要是以身相许,最后5万拿不回来,以后家底还要全交给她,这不是亏本买卖,是连锅端。 说到底,这就是把感情当交易、把算计当聪明的下场。 总有人想在金钱和人情里两头占便宜,却忘了,这种事最后只会落得人财两空、颜面尽失。 对此,你觉得到底是谁白嫖了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