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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自有恶人磨”!2017年,杭州萧山,一名男子在KTV内强迫女服务员给自己提
“恶人自有恶人磨”!2017年,杭州萧山,一名男子在KTV内强迫女服务员给自己提供跪地倒酒的服务,女服务员拒绝下跪,男子竟将酒倒在女服务员头上,可出人意料的是,男子一离开KTV便遭到袭击,导致终身残疾,他随后向KTV索赔,但KTV方面声称并不认识行凶者。事情发生在萧山临浦一家叫唐元的KTV。涉事男子姓陈,三十出头,当天晚上带着六七个朋友去唱歌。酒过三巡,人就开始飘了。他把一名年轻的女服务员叫进包厢,要求人家跪下给他倒酒。女服务员不愿意,陈先生觉得丢了面子,直接把酒水浇到了女服务员头上。这还没完,双方发生了推搡和口角。凌晨一点多,陈先生一行人唱完歌准备离开。刚走到KTV大厅,突然冲出来七八个人,每人手里都拿着长长的砍刀。前面三个,后面四五个,上来就砍。陈先生和一个姓王的朋友根本来不及反应,当场被砍倒在地。陈先生被送到萧山第三人民医院。右臂和前胸被砍了十几厘米长的口子,血流了一身。过几天还得再做手术,据说康复后对生活有影响。陈先生认定砍他的人是KTV方面叫来的。他说自己亲眼看见KTV一个姓洪的员工也参与了。但唐元KTV的吴经理在电话里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他说陈先生让女服务员跪下来倒酒,还把酒浇到服务员头上。至于砍人的事,吴经理说跟店里没关系。姓洪的员工确实是店里的人,但那是上去拦的,不是去砍的。两边各说各话。陈先生一口咬定没让服务员下跪。唐元这边说服务员被欺负了。警方当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线索,案件正在侦破中。说实话,这事过去快八年了,陈先生到底有没有让服务员下跪倒酒,砍人的到底是不是KTV叫来的,警方当年有没有抓到人,这些细节公开报道里没有最终结论。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不管砍人的是谁,陈先生挨的这顿砍,跟他在KTV里的嚣张脱不了干系。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带着六七个朋友去唱歌,把年轻的女服务员叫进来让人家下跪。这是花钱买服务吗?这分明是花钱买尊严。他觉得我消费了,我就是爷,你就得跪着伺候我。服务员不跪,他就把酒往人头上浇。这种做派放在哪个年代都让人不齿。有人说砍人的太狠了,七八个人拿长刀砍,这属于犯罪。这话没错,暴力绝对不应该被提倡,行凶者该抓抓该判判。但咱们也得说句实话,陈先生这事办得太不地道。你欺负人家小姑娘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人家也会委屈也会愤怒?你有没有想过凌晨一点多走出KTV大门的时候,那些被你羞辱过的人会不会等在门外?我不赞成以暴制暴,法治社会有法治社会的规矩。但我也得说,陈先生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做人别太狂。你永远不知道被你踩在脚底下的人,背后站着谁。你觉得花钱就能买来一切,包括别人的膝盖和尊严,但这个世界不是围着你转的。你欺负别人的时候有多嚣张,报应来的时候就有多惨烈。有人说陈先生活该,有人说砍人的太过分了。我的看法很简单:陈先生被砍,法律上要同情他,因为暴力不对。但从人情世故上讲,他挨这一刀,一点都不冤。一个能对陌生服务员下这种狠手的人,迟早要栽跟头。不是被这个砍,就是被那个收拾。唐元KTV的吴经理有句话说得实在:“那总要维护店里的。”什么意思?自己家员工被人欺负了,当经理的不可能坐视不管。至于怎么“维护”的,是叫人去砍还是叫人去拦,那是另一回事。但一个KTV经理能说出这话,说明陈先生那天晚上的行为确实把人家惹毛了。说到底,这事真正让人寒心的不是陈先生被砍,而是他欺负服务员时的那股理所当然。一个年轻姑娘出来打工,挣的是辛苦钱,不是受辱钱。你让人家跪,人家不跪,你就往人头上浇酒。这种行为,比砍人更让人恶心。砍人是明着来的暴力,这是暗着来的羞辱。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陈先生躲过了明枪,没躲过暗箭。陈先生躺在医院缠满绷带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想过那天晚上被他浇了一头酒的那个姑娘。她只是个打工的,没权没势,但她有尊严。她没跪。而陈先生呢,他可能这辈子都站不直了。
“人怎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山东青岛,一中年女子为了赚快钱,找来5名未成年少女从事
“人怎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山东青岛,一中年女子为了赚快钱,找来5名未成年少女从事非法交易,其中,最小的才15岁。女子在狂赚200000元后,最终被警方抓获。然而,被抓后,她丝毫没有悔意,反而在法庭上百般狡辩,全程甩锅,态度嚣张到离谱……据悉,这个女人叫崔晓美,此前就在当地一家KTV中当经理。因为手里有点资源,也认识不少来消费的客人,她又嫌正经工作赚钱太慢。于是,心里便就打起了歪主意,盯上了刚刚踏入社会的未成年小姑娘。在崔晓美看来,这些姑娘年纪小,最小的才15岁,心思单纯、胆子小,又好哄又好控制,是再合适不过的赚钱“机器”。为了长期稳定“赚钱”,崔晓美主动布局。她专门在社交平台建群,然后私底下到处找人、拉拢招募了5名年轻女孩。一边,她在群里对接有需求的男客人,一边通过花言巧语哄骗这些小姑娘,挨个安排她们进KTV包厢,逼着她们做有偿陪侍,甚至还有更过分的交易。就这样,直到案发,她靠着这样的操作非法牟利高达20多万元。在被抓获后,警方收集到了她的所有犯罪证据,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证据摆在眼前,铁证如山,她肯定会低头认罪,好好伏法。可谁能想到,被抓判刑的她,不仅半点没有悔意,反而在法庭上嘴脸极其难看,态度嚣张至极。她全程不停狡辩、疯狂甩锅,没有一点愧疚。她当着法官的面喊冤,拼命给自己洗白。非说自己没组织卖淫,狡辩自己算不上犯罪,顶多就是中间帮人搭桥牵线。当然,最让人愤怒、最毫无底线的是她对受害未成年人的说辞。明明受害的,是五个未成年的花季少女。可她却毫无怜悯之心,张嘴就推卸所有责任:她表示KTV包厢灯光特别暗,根本看不清人脸长相,一口咬定,是这些女孩自己谎报了年龄,而她从头到尾完全不知情。不得不说,崔晓美这副嚣张又无赖的样子,真的看得人怒火中烧。为了赚黑心钱,她毁掉了5个未成年女孩的人生。事发之后还死不认错,百般抵赖,简直毫无良知。那么,这样的事情,她又是否能赖掉吗?1、对于她辩称“只是中间人、不算组织卖淫”的说法。《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司法解释同样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就属于组织卖淫。本案中,经查实,崔晓美主动建群、招人、对接客人、安排包厢、抽成赚钱,并控制5个女孩的行为,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的构成,并不是简单搭桥,她难以逃脱该罪名。2、对于她辩称“灯光暗、不知道是15岁,是她们谎报年龄”的说法。《刑法》第358条第2款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未成年”,不是只看肉眼长相,而是看行为人有没有尽到核实义务。崔晓美作为KTV经理,本身就有义务核对女孩的身份年龄;因为5个女孩都是未成年人,还有一人年仅15岁,从体态、谈吐等方面也不难看出是未成年人,她长期对接管控,不可能完全不知情。所以,崔晓美这番为自己脱罪的说法,也完全站不住脚,院方也当然不会采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以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判处崔晓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最后,我想说一句实在话,崔晓美自己也是普通人,难道她就没有女儿,没有年纪相仿的晚辈亲人吗?专门把手伸向年仅15岁的未成年女孩,毁掉别人的青春,赚黑心钱,事发之后还百般狡辩推卸责任。但凡心里有一点为人父母的良知,都做不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信源: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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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秀粉dna又在攻击我了一众美团会员齐聚露天KTV赛场,同好相聚默契十足,各类圈内梗彼此心照不宣,热烈欢快的现场氛围瞬间唤醒旧时光里追星狂欢的热血悸动。
一位KTV领班说透人性现实的一段话,让我听后后背发凉,他说:“干了七八年KTV,
一位KTV领班说透人性现实的一段话,让我听后后背发凉,他说:“干了七八年KTV,我见过太多姑娘把自己作没了。毁一个女孩根本不用灌酒,就三步:第一步,缺钱来当服务员;第二步,嘴软去沙发上陪酒;第三步,脑子一懵就跟人走了。每一步看着都像条出路,其实都是下坡路的台阶,踩上去就回不了头。钱是攒下几个,但该丢的都丢了——自尊丢了,清白丢了,爱人的能力丢了,连怎么正常跟人相处都忘了。身子垮了,心也冷了,亲戚朋友渐渐远了,逢年过节不敢回家。往后哪怕想正经过日子,身上那股风尘味也洗不掉。”阿秀十九岁那年,背着一个旧帆布包从镇上坐大巴到了省城。包里只有两套换洗衣服和一张写了地址的纸条。父亲在工地上摔断了腿,家里的顶梁柱塌了,母亲在电话里哭着说“你弟的学费还没交”。阿秀站在长途汽车站的出口,看着陌生的高楼和车流,攥着那张纸条,像攥着最后一根稻草。纸条上写着一个KTV的地址,是村里一个在省城打工的姐姐给的。她说那地方招服务员,包吃住,一个月能挣三千多。阿秀推开门的时候,扑面而来的是混合着香水和酒精的气味,走廊里灯光昏暗,有个穿着亮片裙的女孩从她身边经过,高跟鞋敲在地砖上,像在走一段她不知道通向哪里的路。领班姓陈,是个三十多岁的女人,看了阿秀一眼,说“先试用一周”。阿秀换上制服,开始端果盘、换话筒、清理包间里的酒渍。头一个月她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同事们对她还算客气,她每月按时寄钱回家,弟弟的学费交上了,父亲的药费也续上了。她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出路。转折发生在第三个月。领班陈姐把她叫进办公室,靠在椅子上翻着手机,说“你弟弟下学期的学费还差多少”。阿秀低着头说了个数,陈姐把手机转过来,屏幕上是一个客人的微信头像,说“有个客人看上你,不干别的,就陪他喝喝酒聊聊天,一晚上两千”。阿秀站在那张办公桌前,手指绞着衣角,那道门缝还没有完全打开,但陈姐已经从侧面的缝隙里提前看到了她将要选择的出口方向。那天晚上,阿秀坐进了包间。客人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倒酒、点歌、说话,手始终放在沙发靠背上,没有碰她。结束后他多转了五百,说“你手挺稳的”。阿秀攥着那笔钱站在卫生间里,没有哭。她只是在想,下个月的房租、下学期的学费、父亲的药费,那些数字像一扇已经关闭的门,她正沿着门缝的边缘摸索着新的切入角度。那之后她开始接“坐台”的活。从一周一次变成一周三次,从“只陪酒”变成了“可以搂一下”。她告诉自己,这是暂时的,等攒够了钱就收手。但那些台阶,每一级都很低,低到她抬脚的时候不觉得是在下坡。她的笑容越来越熟练,眼神越来越空,像一只不断被重新打磨的旧容器,表面的光泽在持续增加,但底部的磨损也在持续扩大。第二年冬天,有个客人说要带她去另一个城市,说那边有更好的机会,不用再在KTV熬了。她看着那个人的眼睛,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信。但她还是去了,因为那扇门已经关不上了。她不知道自己是被选中的,还是被带走的,她在后座靠窗坐了一路,看着窗外的路灯依次往后倒退,像在数一道正在被逐段删除的界限。在陌生的城市里,她换过住址、换过手机号、换过称呼。新认识的人叫她“小丽”,那是她用的第三个名字。她在一家足浴店上班,白天睡觉,晚上接客。有一天凌晨她下班回来,经过一家还亮着灯的便利店,在货架上看见一包家乡产的瓜子,包装上的地名她认识,字体印得很小,在日光灯下泛着淡黄色的光。她站在那里看了很久,没有买,也没有伸手去碰。那包瓜子的位置在她够得到的范围内,但她知道自己已经不需要用它来确定归程的方向了。她后来在一段短暂的间隙里,曾经动过离开的念头。她遇到了一个愿意送她回家的人,那人不知道她做什么,只当她是便利店晚班店员。他陪她走过一段没有路灯的路,在转角处站定,没有越界。那一刻她忽然发现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回应一个不需要交易的动作,她习惯了在每个善意抵达之前提前设定好它的价格,而那个转角处什么都没有,只是一阵风穿过,像一个她早已关闭的通道偶然被重新打开了一条裂缝。后来她还是回到了原来的环境。不是因为没有选择,是她已经不知道怎么在不带交易关系的人面前正常地说话、正常地笑、正常地拒绝。那些“正常”像一门她已经生疏太久的语言,语法还在,词汇还在,但她再也无法说出一个完整的句子。有一年过年,她没有回老家。母亲在电话里说“回来吧,你弟想你了”,阿秀站在出租屋的窗前,楼下有人在放烟花,声音隔着玻璃传进来,像隔了一层被不断调低音量的门。她说“今年忙,回不去”。挂了电话她站在窗前看完了那阵烟花,看着它升空、炸开、散落,像无数条被同时点燃又同时熄灭的光线,在夜空中短暂地绘制完自己的轨迹后,没有留下任何可辨认的痕迹。她没有哭。她只是站在那里,直到窗玻璃上自己的倒影被屋内逐渐暗淡的光线重新覆盖。那扇她以为只是暂时推开、随时可以合上的门,已经被时间嵌进了固定的缝隙里,每一次试图关闭都只会让那道折痕更深。
“脸都不要了!”内蒙古,42岁女子和5名朋友到KTV聚会饮酒,散场后被一名男性朋
“脸都不要了!”内蒙古,42岁女子和5名朋友到KTV聚会饮酒,散场后被一名男性朋友反复纠缠搂抱。女子多次挣脱拒绝,最后一次不慎将左拳甩到对方脸上,竟被对方一把推倒,一脚踹进绿化带。事后,女子发现脖子上的金项链不翼而飞。报警后,警方仅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女子不服,认为对方涉嫌猥亵、抢夺,将警方告上法庭。但法院的判决结果更让她心寒。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14日凌晨,内蒙古的深夜,42岁的刘女士和五位朋友在KTV喝了不少酒,散场时大家陆续往外走。同行的刘某乙凑过来说要送她回家,刘女士当场就拒绝了,说自己家不远,打车就行。可刘某乙没打算停,手往她肩上搭,动作越来越过界,还往她胸口方向伸,刘女士一次次推开,嘴里喊着“别碰我,我自己能走”。监控清清楚楚拍下来,她至少推开了三四次。两人一路拉扯到附近公园门口,刘女士想彻底摆脱纠缠,最后一次用力挣脱时左拳甩了出去,碰到了刘某乙的脸。这一下彻底惹怒了对方,刘某乙抬手就把她推倒在地,紧跟着一脚踹过去,刘女士整个人摔进了路边的绿化带,膝盖磕破了,胳膊也擦出了血。等她忍着疼爬起来一摸脖子,戴了好几年的金项链不见了,她事后回忆,刘某乙纠缠她的时候手一直在她脖子附近游走,项链很可能是被拽走的。刘女士报了警,心想猥亵、打人、抢东西,三条加起来怎么也够刑事立案了,可警方的结论让她彻底傻了眼,只认定了“殴打他人”这一项,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块。猥亵?证据不足。抢夺?也证据不足。刘女士不服,把案子告到了法院,法院调出了完整的监控录像。录像里确实能看到刘女士一次次推开刘某乙,也清楚听到了她说“不要”。可法官还看到了另一段画面,两人从KTV出来后,刘女士并没有立刻和刘某乙分开,她曾准备坐电动车离开,刘某乙把她从车后座抱了下来,之后两人边走边说话,看起来并没有发生激烈争执。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判断是否构成猥亵,除了要有身体接触,还必须证明行为“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愿”。而是否违背意愿,不能只看某一个瞬间的反应,还要结合双方后续的整体表现。虽然监控里刘女士有推开、躲避的动作,但她之后仍然与刘某乙同行、交流,并没有持续表现出强烈反感、逃离或者明显抗拒。现有证据不足以完全证明刘某乙的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猥亵程度,至于那条项链,没有直接拍到被拽走的画面,不排除是拉扯过程中意外掉落或者遗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警方原来的处理结果。判决出来后,很多人想不通。一个男人在深夜反复搂抱、纠缠一个明确拒绝的女性,甚至把人踹进绿化带,这都不算严重?她事后跟对方同行了一段路、说了几句话,就能说明她没受委屈?有人觉得,现实中有太多受害者在遭遇骚扰后不会立刻情绪失控或者马上离开现场,有些人因为害怕、尴尬或者一时没反应过来,表面上仍然维持着正常交流。如果把“持续激烈反抗”当成认定的硬标准,可能会让更多真正的受害者维权无门。但也有人认为法院只能依据证据判决,不能凭感觉下结论,监控里刘女士前后的行为确实存在让人难以理解的地方。这件事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上“违背意志”四个字,在现实中实在太难证明了。你说“不要”,对方可以说“没听见”;你推开他,他说“闹着玩”;你事后跟他同行了一段路,就成了“关系正常”的证据。在熟人社交、酒后、体力悬殊的场景下,很多人拒绝的方式本来就比较温和,会推开对方、会说别这样,但不会立刻翻脸、不会大喊大叫。她们心里会权衡,对方是朋友,闹僵了以后不好相处,周围还有其他人,当场撕破脸会很难看,可法律需要的,是一个足够清晰、足够激烈的拒绝信号。监控里女子的推搡和口头抗议,在法院看来还不够有说服力,而冲突后她和对方短暂同行、交谈的行为,反而成了质疑她到底有多不情愿的证据。可一个刚被人踹进绿化带的人,处于震惊和恐惧之中,加上平时的社交习惯,跟对方说几句话,真的能证明她之前的拒绝不够认真吗。案件结束了,但留下的问题远没有答案。当现实中的人际接触、酒后状态和情绪反应混在一起时,法律在认定“边界”这件事上,面临的难度远比想象中更大。比起身体的伤痛与丢失的项链,漫长的维权过程、反复回忆糟糕经历的心理消耗,或许才更让人无力,这场争议从来不止关乎处罚轻重,更关乎现实里太多的委屈,往往无法被法律完全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