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个在香港做法律的朋友聊天,他说了一句话,让我背后直冒冷汗,他说:“许家印的案子,现在最讽刺的不是 欠了多少亿,而是连法院判的120万诉讼费都“拿不出”。 朋友让我细看香港高院判词。许家印上诉辩解,一是称被内地拘留沟通受限,二是说两千万港币律师费保证金在律所,新律师没法证明得他指示取钱,所以付不出120万。 法官驳斥直接撕掉体面。判词点明,许从去年十月就雇香港律师团队打官司,说明一直用未披露资金付律师费。法官逻辑犀利:有资金付律师费,怎会付不出诉讼费? 这细节把“喊穷却暗度陈仓”展现得淋漓尽致。 法院不吃这套,下最后通牒,2月20号下午4点前钱不到位,就禁止后续抗辩。曾经首富因“小额”费用被将死,商业和法理真比戏剧还冷酷。你们身边有这种“表面哭穷,实际另有算计”的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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