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
9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连续进行两次表决,票数几乎一模一样,结果却完全相反。
第一项表决,讨论的是要不要把伊朗核问题列入会议议程,11国投赞成票,中国和俄罗斯投反对票,另有2国弃权,议程顺利通过。紧接着,美国提出延长伊朗制裁专家小组授权的草案,依旧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这份草案却没有通过。
同样的票数,为什么结局相反?关键不在于谁多了几票,而在于表决内容属于哪一类事项。
很多人看到中国和俄罗斯投反对票,却仍然没能阻止议题进入会议,就以为中国的一票否决权失效了。其实,安理会规则从来没有这么简单。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理会表决大体分为程序性事项和实质性事项。程序性事项只要拿到9张赞成票,就可以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单独否决能力。实质性事项则不同,只要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这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一个投反对票,草案就可能被卡住。
说白了,议程表决解决的是能不能把问题摆上桌,制裁授权表决解决的则是要不要采取具体行动。前者看总票数,后者要看常任理事国有没有投出反对票。这样一来,9月17日的两个结果就不难理解了。
中国不是在程序性投票中失去了否决权,而是这类表决本来就不适用一票否决。到了美国提出的制裁专家小组授权草案,表决进入实质性范围,中俄的反对票才产生了阻断效果。
6月9日,安理会讨论伊朗问题时,也出现过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情况,中俄同样没能阻止议程通过,中方随后对结果表示遗憾。连续两次情况说明,西方国家只要在票数上占优,就有能力把相关议题继续送进安理会。
那中国和俄罗斯是不是只能被动接受?也不能这么看。
程序性表决无法被否决,确实意味着中俄不能阻止讨论开始,但这不等于后续每一个结果都会顺利通过。只要议题进入实质性决策阶段,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仍然有效,特别是在涉及制裁、授权和强制措施时,投票性质会直接改变结果。
这也是9月17日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表面看,是11票对2票,中俄处于少数。再往下看,西方国家赢得的是议程控制,中俄保住的则是对具体决议的拦截空间。两种权力不在同一个环节,不能只拿票数直接比较。
伊朗核问题的争议,也不只是一次会议程序这么简单。
中方把2025年10月18日视为第2231号决议终止的时间点,并据此认为,安理会此前围绕伊朗核问题建立的框架也应随之结束。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则坚持另一套解释,认为2025年启动的快速恢复制裁程序,已经让此前部分制裁重新生效。
双方争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谁有权解释现有规则,哪一种解释可以继续推动行动?如果一方认为旧框架已经结束,另一方却继续据此推动制裁,那每一次议程安排、每一项授权表决,都会变成规则解释的较量。
为什么西方国家在程序性事项上更容易占上风?原因很现实,安理会有15个成员国,常任理事国只有5个。程序性事项只要9票赞成,就能让议题继续推进,常任理事国的特殊地位在这里并不高于其他成员。
但在实质性决议上,情况又会倒过来。哪怕赞成票达到11票,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草案仍可能无法通过。票数优势可以推动讨论,却不一定能保证行动落地,这就是安理会制度的特殊之处。
2022年建立的第76/262号机制,也让这种争议更容易被公众看到。按照这一机制,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后,联合国大会原则上会安排正式辩论,让相关国家说明立场。10月1日,联大就围绕这次否决展开讨论。
不过,联大的讨论主要是增加透明度和解释压力,并不能替代安理会作出具有同等效力的决定。也就是说,联大可以让各方把理由讲清楚,却不能直接把安理会没有通过的草案重新变成有效决议。
这套安排也说明,否决权并不是一张可以在所有环节随时使用的通行证。它有适用范围,也有制度边界。程序性事项卡不住,实质性事项才可能卡住,区别就在这里。
那么,中国这次到底是输了还是赢了?用一句话下结论,恐怕都不准确。
如果看议程能不能被摆上桌,中俄确实没有挡住西方国家。若看美国提出的延长制裁专家小组授权草案能否通过,中俄的反对票又发挥了实际作用。一个结果说明对方掌握了议程推动能力,另一个结果说明常任理事国仍能阻止部分实质行动。
说到底,9月17日不是简单的11比2,也不是中国的一票否决权突然失效。真正的争夺集中在三个地方,谁能安排讨论,谁能解释规则,谁能把具体行动真正落地。
安理会里的较量,往往不是一次投票就分出胜负。程序票决定问题能不能继续谈,否决票决定某些决定能不能执行,理解了这层区别,也就不会再被一个2比11的数字带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