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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将94岁的老父亲,送进康复医院治疗,她却发现,有一瓶营养液,瓶口存

湖南长沙,女子将94岁的老父亲,送进康复医院治疗,她却发现,有一瓶营养液,瓶口存在缺口,她怀疑玻璃残渣打到鼻饲管,给她父亲喂进去了,害怕的她,赶紧送父亲去做检查。
 
高女士的父亲已经94岁了,身体不舒服,如果要她照顾,她会感到身心疲惫,更何况父亲都不能自主吃东西了,她也没有这个能力去照顾父亲。
 
无奈之下,高女士只好将父亲送到康复医院治疗,这里有护工,有医生,有护士,他们能够用专业的陪护,让她的父亲更舒服一些。
 
把父亲送到康复医院,有了他们的专业陪护,高女士也放心了很多,她也终于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忙自己的事业了。
 
然而有一天,她去看望父亲,却发现,给她父亲用的一个营养液玻璃瓶,瓶口却是破碎的状态,看到这瓶营养液,高女士害怕了。
 
这一瓶营养液是要打到她父亲鼻饲管,胃进肚子的。
 
瓶口存在缺口,瓶口的玻璃却不见踪影了,她怀疑这玻璃残渣已经打到鼻饲管,喂到她父亲的肚子里去了。
 
想到这里,高女士心里一阵害怕,她的父亲本来年龄就大了,身体也不好了,这才送到康复医院的,如果玻璃残渣已经喂到她父亲的肚子里,这后果很严重。
 
她来不及多想,就赶紧送父亲去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医生告诉她,没有见到大块的玻璃碎片,但是也不能说明老人的体内没有细小的玻璃微颗粒,碎渣,残渣。
 
也有可能是,玻璃碎渣残渣进入到老人的体内,老人已经排泄掉了。
 
听到这样的结果,高女士松了一口气,却又非常害怕。
 
虽然这件事没有给她的父亲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她父亲确确实实承受了一次这样的风险。
 
这样的经历,让高女士心里很不舒服,她质疑是医院的护理对患者不够细心,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高女士再也不放心把父亲留在这样的康复医院治疗了,她当天就给父亲办理了出院。
 
然而,她的父亲在出院的当天晚上就身体非常不舒服,高女士只好又把父亲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又进行了11天的治疗。
 
她怀疑父亲的不舒服,与那玻璃残渣有很大的关系,于是她给父亲做了很多检查进行排查。
 
她一直担忧,那瓶营养液缺口的破损,那带有玻璃残渣的营养液已经输入了她父亲的体内。
 
她更加认为父亲的身体不适,就是与这个玻璃残渣有很大的关系。
 
她要求医院给一个说法,康复医院表示,他们会配合整件事的调查和取证,并且还会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取证,看着玻璃缺口的残渣到底是否喂进了高女士父亲的肚子里。
 
高女士如果要追究康复医院的责任,那就要证明康复医院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这瓶营养液的瓶口破损,玻璃残渣去哪了也找不到,那么玻璃残渣就有可能通过鼻饲管喂进老人的体内,这就证明护士或者护工没有尽到检查义务,这就说明他们护理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护士在护理病人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护士条例》:护士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护理。使用破损营养液明显违反此义务。
 
发生这样的事情,说明康复医院的护理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
 
那么你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长沙政法频道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