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偶遇了4个陌生男人,对方诓骗女孩去后山有事,谁知道过去后男子对女孩实施了不正确的行为,有两个人轮流着发生了关系,另外两个则提供辅助。当时天黑,女孩只记得其中一男子长发,一男子脸上有痣。完事后,4个男人都仓皇逃离了现场,女生拖着身子爬回去找路人求救,打电话报了警。
(南方都市报,8月18日报道。)
要知道犯了案,那就要承认。如果只是一味的抵赖,最后只能增加自己的罪行。
有四个男人,杨某伟、杨某西、杨某龙、杨某云,在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几个人就想要做点坏事。
经过一个村子的时候,偶遇了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小红。
几个男人说想要找小红求助,要求她提供帮助,带他们去后山有事。
小红很单纯,本来是想要提供帮助的,谁知道,这个善良的女孩,却遭遇了意外的事情。
带着4个男人来到了后山之后,其中有两个男人,杨某西、杨某伟,互相使了眼色 ,就一把将小红给控制住了。
随后另外两个男人,杨某龙、杨某云则打辅助,在一旁帮忙。
杨某伟跟杨某西则前后把小红给侵犯了,小红的身体也遭受到伤害。
完事之后,4个男人全都仓皇逃离了现场。
而小红是不认识这4个人的,就在事发的时候,小红清晰的记得,其中一个人是长头发,就是杨某伟;还有一个人的脸上有痣,就是杨某西。
等到4个人都跑远了,小红这才慢慢的爬回家,路上遇到好心人打电话报了警求助。
很快办案人员就介入调查,很快就抓住了杨某伟。
可是杨某伟后来又心虚,他直接就翻供了,说他没实施侵犯,就是提供帮助。
杨某伟就先被判了5年6个月,没多久后,做错事的杨某龙也到案了,他表示,当时就是提供了辅助,被判了有期徒刑5年。
之后没多久,杨某西也到案了,他也表示,自己就是围观,没有实施行为。
最后到案的是杨某云,他也表示是提供了辅助。
目前这4个人,其实只有杨某云、杨某龙所说的是正确的,他们提供帮助,围观。
但是杨某龙跟杨某西却说谎,想要以此少判点刑,就感觉,天黑的很,你们也查不到我的呢。
最关键的就是小红的说,一个长发,一个有痣,这下成为了关键的证据。
杨某龙跟杨某西,这下藏不住了,在办案人员提审的时候,这俩人心虚的很,结合关键的细节追问,俩人最后终于承认了罪行。
在还原作案过程之后,确定,杨某伟、杨某西是直接的行为者;杨某龙、杨某云是协助者。
最后重新判定:
杨某伟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杨某西是侵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杨某云提供协助,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杨某龙属于协助共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侵犯妇女的,构成侵犯罪,依法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涉嫌侵犯的是未成年人,则要从严处理,增加量刑标准。
事发的时候,女生还没有成年,但是却面对4个成年男人的欺负。其中两个人协同作案,另外两个则轮 流着侵害女生。
这4个人,都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依法给与定罪处罚,难逃法律的追责。
两高两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规定,侵犯了未成年的犯罪案件,对于被告人审慎取保候审、不可以实施缓刑。对于拒绝认罪、串供翻供的人员,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可能。
案件中的主犯,杨某伟、杨某西,这两个人实施了坏事,但是却一再的翻供,抵赖,否认犯罪行为。
这两个人后面也是从严处罚、立刻执行、拒绝缓刑,不存在任何的从轻处罚的空间。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定罪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的证据,不能认定有罪。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可以认定有罪。
案中的两个主犯一直狡辩、否认,但是受害者清晰的记得两个人的形貌特征,这个是断案的关键。
另外被害者的口供,也可以作为最后认定的关键,法律认可,即便两个主犯否认,也只能面对现实、最后认罪。
信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