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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辽宁鞍山,东北大学应届生张鹏通过校招与鞍山三中签下三方协议,约定入职

“冤不冤?”辽宁鞍山,东北大学应届生张鹏通过校招与鞍山三中签下三方协议,约定入职后最低服务5年、违约赔5万。签约时他曾告知可能考研,但校方未给出明确答复。5个月后他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决定放弃编制继续读书,为顺利转档入学,他先交了5万违约金,随后起诉学校要求调低至5000元,法庭上,学校认为公示后的岗位退出会打乱招聘秩序,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张鹏,东北大学2024届毕业生,2024年下半年,正是大四求职、考研最吃劲的时候,他两条路一起走着。

一边埋头复习考研,想冲个高一点的学历平台;一边跑校招盯着事业编,想给自己攥住一个稳妥的后路。说句实在话,这根本算不上贪心,就是眼下大四学生最真实的常态,没人敢把所有赌注全押在一条道上,多手准备几乎是人人都在做的事。

鞍山三中的教师岗,就是他攥住的那张“安全牌”。公办高中有编制,稳定体面,在老家鞍山算旁人羡慕的好去处。他一路笔试面试杀出来,顺利拿到了录用资格,换谁也不会轻易撒手。

2024年年底,三方协议正式签了。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入职后最低服务5年,一旦违约,赔5万。签字那会儿张鹏没藏着掖着,当场跟校方负责老师说了,自己还在备考研究生,万一考上了可能没法入职。

五个月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了,张鹏最后选择继续读书。升学本身没问题,可人要升学,档案就得转走;要转档案,就得先跟鞍山三中解约。校方直接拿出三方协议:违约可以,按约定来,5万,一分不能少。

不少人以为他会磨很久,并没有。为了不耽误入学,张鹏没多纠结,直接把5万块钱打了过去,顺顺当当办了解约、转了档案。

可事情到这儿没完。办完入学手续,他转头就把鞍山三中告到了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把违约金调低到5000,让学校退还多交的4万5。

这一下,双方矛盾彻底摆到了台面上。

学校的理由很硬:事业编教师招聘是全市统一组织的,流程走完、名单公示之后,没有补录递补的机会。你占了这个名额,最后不来,编制当年直接作废。不光教学计划被打乱,还挤掉了后面本来能上岸的考生,这个损失,不是小钱能算清的。

张鹏的说法也不是没道理:我连体检、政审都没做,一天班没上,5年服务期还没开头,凭什么按全额5年的标准赔?学校实际的招聘成本和岗位损失,怎么算也到不了5万,金额明显过高。

说实话,两边各有各的委屈。但法庭上讲的是规则和证据,不是人情。好多人不知道,三方协议本质上是民事合同,不归劳动合同法管,也就没有“违约金不能过高”的硬性限制。只要条款不违法,你签字认了,就得受约束。

2026年7月,判决下来了:驳回张鹏全部诉讼请求,5万不退。核心理由两条:第一,签协议时他清清楚楚知道违约金条款,是自愿签字;第二,5万是他主动支付的,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再反悔要求调低,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我猜很多人看到这儿会替他喊冤,觉得没入职就赔5万太狠了。但说句公道话,这个判决,真的没毛病。

你说他占没占名额?占了。有没有耽误别人?耽误了。签约时知不知道违约金?知道。那违约了承担代价,天经地义。

有个细节很多人没留意:事业单位校招窗口期极短,从报名、考试到公示、录用,整个流程是闭环的。一旦过了公示期,后面即使有人放弃,也没法再从替补里递人。

一个编制空一整年,学校要分担教学压力,排在后面的考生也错过了一次上岸机会,这些隐性成本,其实比5万块重得多。

当然,5万块对一个还没毕业的学生来说,确实是笔巨款。可能是一整年的生活费,可能是家里长辈攒了许久的积蓄,掏出来时肯定肉疼。但这就是成年人选择的代价,你选了“两手准备”的稳妥,就得承担两头拉扯的风险,世上没有只赚不亏的好事。

这件事最该给所有应届生提个醒:别把三方协议当成随便签的保底意向书。你眼里的“备胎选项”,在用人单位那里是实打实的编制,是整年的招聘计划。签字前想清楚,自己能不能承受违约代价,别等签完了、反悔了,才觉得太重。

说到底,人生没有真正的保底,每一次签字落笔,都是要自己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