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报案人反成猎物:亳州“民警骚扰案”背后的权力失控 · 老百姓遇事儿第一时间想到找

报案人反成猎物:亳州“民警骚扰案”背后的权力失控
·
老百姓遇事儿第一时间想到找警察。可安徽亳州的薛女士没想到,自己因经济纠纷踏进公安局求助,迎来的不是正义,而是长达一年的噩梦——办案的副支队长,成了深夜发暧昧私信、尾随进小区、从背后勒脖子的骚扰者。

从“办案人”到“骚扰者”:一次求助引发的梦魇

2024年4月,薛女士因与时任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名负责人的经济纠纷,把情况反映到市局,局里指派时任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牛某某负责处理。

“五一”假期,两个带“牛”字的抖音账号开始轮番私信薛女士,张口“美女”,反复约饭、发浴场定位、说暧昧话。直到2025年因案件办理与牛某某见面,她才从对方口中确认——两账号均系牛某某本人。

2025年4月,牛某某打电话称在薛女士家附近,两人见面吃饭。薛女士明确拒绝其送自己回家,牛某某仍尾随进小区,到单元门口无人处突然从背后勒住她脖子,动手动脚。

案子还在牛某某手里办着,她不敢报警。事后牛某某拿出购物卡和5万元现金想“摆平”,被薛女士拒绝。

“党内严重警告”五个字,就想把事儿翻篇?

2026年1月,薛女士正式向亳州市公安局举报。4月8日,市局纪委电话告知:牛某某存在违纪行为,已移交市纪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5月29日,督察支队张姓警官告知:5月27日经市局党委研究,给予牛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注意,是“口头告知”,薛女士多次索要,没拿到一张书面处理结果。

⚠️ 关键法律常识:党内警告是党纪处分,不等于行政处罚,更不等于刑事追责,三者互不能替代。

据薛女士反映,牛某某利用办案职权接触当事人,长期抖音私信暧昧骚扰、邀约洗浴,最后尾随受害人进小区、勒脖动手。这已远超“违纪”范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

用党内严重警告来回应一起涉嫌猥亵的举报,性质根本不对等。

舆论倒逼后的“复核”:退休不是护身符

7月23日晚潮新闻率先报道。7月24日下午,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回应:牛某某此前已被处理,“他去年已经退休,目前不是在职人员”。薛女士告诉记者,截至当日,市局尚未主动联系她。“退休”二字被摆在回应最前面,明眼人听出了“翻篇”的意思。

7月25日,亳州市公安局通过“亳州警方”发布正式通报:立即成立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复核,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从严治警力度。

从“已处理”到“全面复核”,从“退休非在职”到“成立调查组”,短短24小时,亳州警方态度180度转弯。人可以退休,责任不能退休;官可以不当,法必须追。这是此案引发全民关注的核心法理。

这起案件的三重警示

第一重,在“办案权”的边界。一个副支队长利用承办案件便利拿到报案人联系方式,开小号骚扰、约饭、发定位,是把公权力当成撩妹工具。当“办案人”变成“骚扰者”,老百姓对公安系统的信任就被啃掉一块。

第二重,在“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处分和法律责任是两回事。党员警察涉嫌违法,应同步启动政务处分和司法程序。“党内严重警告”是最轻的党纪档次,只约束党员纪律,不治违法、不治犯罪。若勒脖动手属实,就必须进入行政强制或刑事司法程序,由派出所立案、检察院监督,而非关起门来“内部处理”。

第三重,在“书面答复”背后的程序正义。薛女士多次索要书面处理结果却拿不到。没有书面决定,就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的抓手;没有书面决定,所谓“处理”就永远停留在“听说”层面。程序不透明,结果就难服众。

公信力靠什么重建?

亳州警方的复核仍在进行。公信力不是靠一句表态重建的,得靠三件事:

一是复核要彻底。调查组不能只复查党纪处分够不够,更要查清是否涉嫌违法,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退休不是挡板,追责没有“过期”一说。

二是答复要书面。给薛女士一份加盖公章的处理结果文书,明确党纪、政务处分及是否移送司法各自走到哪一步。

三是机制要补漏。报案人信息如何保护?办案人与当事人接触如何规范?对承办民警的投诉如何由独立第三方介入?这些制度性问题不解决,下一个“薛女士”还可能出现。

从目前公开信息看,薛女士举报的细节尚待调查组复核确认。但此案早已超越个人纠纷——它拷问的是:当警察把手伸向报案人时,谁来保护报案人?当“自己人查自己人”只给出一份口头警告时,老百姓的委屈该往哪儿申?

我们期待这份复核结论,能经得起法律和舆论的双重检验——既给薛女士一个公道,也给“警察”二字一个清白。警徽的重量,从来不是靠内部消化委屈换来的,而是靠每一次秉公执法、每一份书面答复、每一个“案子办到底”的决心累积起来的。



骚扰纠纷 亳州反贪 亳州案 亳州骗局 刑事案咨询 公安咨询 武汉骚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