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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18岁女子工作时结识34岁已婚男子,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男子多次

山东临沂,18岁女子工作时结识34岁已婚男子,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男子多次拍下女子私密照片和视频,并对其实施家暴,甚至扬言要多找几个人来侵犯女子。女子忍无可忍提出分手,却被男子步步紧逼,强行进入女子住所,侵犯了女子。之后女子果断报警,但这个案子被压了5年才正式启动,而女子在此期间多次精神崩溃、两次自杀。可一审法院仅判了男子有期徒刑5年。女子不服,认为判轻了,而男子坚称无罪。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据悉,2018年的时候,女子王某刚满18周岁,正是花一样年龄,她与时年34岁的李某是在工作中认识的。

一开始王某并不知道李某已经结婚,在李某哄骗她可以带她赚快钱后,便跟着李某注册短视频账号,策划假装被绑架实施网络诈骗。

但王某知道这是违法的,她不想干,谁知李某竟用中那些私密视频和照片,让她不得不听从。

期间,李某频繁对王某实施打骂、恐吓,甚至扬言万多找几个人一同侵犯她,拍成片子。

不堪长期受控制的王某在2019年6月正式和李某分手。没多过久,王某便交往了新的男友,试图借此彻底摆脱李某的纠缠。

2019年9月8日一大早,李某闯入王某独居出租公寓。争执中,李某死死掐住王某的脖颈,抽出皮带反复抽打其上半身、大腿,还用被褥捂住王某的嘴巴,不让她叫出声。

之后,李某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与王某发生了关系,而这一切动静,都被隔壁房间的一位保姆给听到了。

当天上午王某报了警,警方第一时间抵达出租屋做笔录,勘验现场,在卧室地面、床品提取到多处斑迹。

医院诊断结果出炉,王某全身遍有17处软组织损伤,脖颈有6道指甲掐痕、胸口多处淤紫、大腿大面积皮带抽打红肿,头部撞击物体引发头晕耳鸣,还确诊颅脑外伤、腹部闭合损伤、双耳神经性听力受损。

警方立案后,本该推进抓捕。谁知侦查工作突然停滞,案件就此被长期搁置,这一耽误就是5年。

这5年间,王某数次主动到派出所追问进度,先后9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却始终未等到李某被传唤、拘留的消息。

长久的绝望与李某造成的创伤彻底摧毁了王某的人生。她虽然后来组建家庭,生下孩子,可当年被侵犯的阴影仍一直缠绕着她。正因为巨大心理压力,让王某的婚姻破裂。她还一次性吞服上百片药物自杀,被及时送医洗胃抢救了过来。

2024年8月,尘封近5年的案件突然重启,警方通知王某配合调查。谁知期间王某不堪压力,两次写下遗书割腕轻生,但都被救了回来。

2025年检察机关正式对李某提起公诉。

根据DNA鉴定结果显示,王某身体擦拭物、出租屋现场提取物,全部检出李某的生物分型。两份法医鉴定统一认定王某全身17处伤痕均为钝器外力造成,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然而李某6次供述前后反复,初期假意认罪认罚,后续全盘翻供,辩称二人是情人吵架后自愿发生关系,皮带、掐脖子只是情侣间的小情 趣。

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案件积压5年导致大量聊天、通话记录无法调取,关键证据灭失,指控强 J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然而一审法院综合完整证据链,认定李某以掐颈、皮带抽打等暴力手段压制王某反抗,并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 J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可即便如此,李某仍然坚持自身无罪,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受理,正等待开庭。

办案民警向王某家属坦言,当年负责该案的办案人员因压案不查已受到内部处分,但具体处分细节未对外公示。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满足以下其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强 J罪成立只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主观上行为人存在强行发生关系的故意;客观上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且性行为完全违背女性真实意愿。

本案中,李某用皮带抽打、掐脖子、捂嘴威胁王某,造成轻微伤,这属于典型 “暴力手段”,足以让王某不敢、不能反抗。

同时,强 J行为直接诱发王某的精神失常、长期重度创伤后应激障碍、多次自杀未遂、婚姻家庭彻底破碎,通常可认定为加重情节。

一审法院未适用加重条款,理由是创伤后应激障碍、自杀记录均形成于案发5年后,无法100%排除5年间其他因素影响,未认定暴力行为与精神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这5年的等待,对王某来说太煎熬了,得了严重心理疾病,好几次差点丢掉性命,好好的人生直接被彻底毁掉,换谁都很难接受。

可李某却安安稳稳过了5年,一审也只判了5年刑期。王某觉得判轻了,想要更重的惩罚,这份委屈完全能理解。

最后,年轻女孩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被哄去拍私密照片、视频,这东西一旦被他人掌握,很容易变成威胁你的筹码。

同时,如果报案后,案件长期没有任何进展,一定要主动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能干等消息。

对于此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