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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上海,一29岁男子半夜睡不着,花了798元去足浴店按摩。刚关上包厢门

“冤不冤?”上海,一29岁男子半夜睡不着,花了798元去足浴店按摩。刚关上包厢门,女技师正准备涂抹精油,民警便推门而入。自认清白的他本以为没事,岂料仍被行拘3日、罚款500元。男子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杨先生在上海做证券工作,平时收入高,但加班多、压力大,当时正处于感情空窗期。事发当晚,他喝了点酒,失眠得厉害,便走进了这家足浴店。
 
他对店里的“潜规则”心知肚明,在前台特定点了798元的项目,还指名要了9号技师高某。
 
进了包厢,两人心照不宣。杨先生和技师口头达成协议,由对方提供边缘性非法服务。
 
就在杨先生正要加对方微信、试图拉近关系,服务还没正式开始的关键时刻,警方临检人员推门而入。现场交易被当场按下了暂停键。
 
随后,警方认定杨先生的行为构成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罚款500元。
 
杨先生觉得无比委屈,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他干脆打起了官司。他坚称双方“零接触”,自己主观上没想犯错,甚至质疑警察审讯时存在诱导。
 
没碰到身体,到底算不算违法?法律的判定标准其实非常直接。治安管理处罚并不以“身体接触”为唯一依据。
 
只要双方谈妥了价格、付了钱,并且就具体的非法服务达成共识,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开始实施。
 
杨先生在前台付的798元,以及在包厢里和技师商量好的内容,已经构成了完整的违法链条。
 
警察推门而入,只是在他们准备动手时终止了交易,这在法律上叫“意志以外的未遂”,并不影响违法的性质。
 
到了法庭上,光靠嘴硬是没用的,因为警方拿出了铁证。
 
第一是执法记录仪的真实画面;第二是前台清清楚楚的798元消费记录;第三是9号技师和其他员工高度一致的证言。这一套客观证据链,直接锁死了事实。
 
至于杨先生口中的“诱导口供”,因为他拿不出任何程序违法的证据,而警方的办案卷宗和视频完全合规,法院最终没有采信。一审法院直接判决:驳回杨先生的诉求,维持原处罚。
 
其实,法律对此早有明确界定:双方谈妥价格、给付钱物,因意外原因未发生实质接触的,同样属于违法。杨先生试图用“没碰手”来钻空子,只是在自我安慰。
 
在法律红线面前,任何心存侥幸的擦边行为,都注定要付出代价。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98
用户17xxx98 2
2026-07-16 17:34
这应该属于未遂[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