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吉林长春,女子跟着丈夫到酒店聚餐时喝醉了,次日醒来时竟发现自己光着身子躺在一家宾馆,下体还有不明液体。女子与丈夫取得联系后,感到无比崩溃,之后女子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在得到女子丈夫的同意后,独自将女子带离了酒店,随后进入宾馆房间与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陌生男子被警方抓捕归案,这下他悲剧了!
事发当天晚上,朱女士跟着丈夫与几个好友一起到某酒店聚餐,气氛到位了,酒就没少喝,朱女士更是喝得整个人都断片了,瘫在座位上呼呼睡了过去。
这时,一位同在该酒店用餐的男子拱某经过朱女士身边,发现朱女士长得很漂亮,身材更是火辣,顿时走不动路了。
他没有直接上去拉扯,反而整理了一下衣服,慢悠悠走到朱女士丈夫的身边,装作一副热心肠的样子搭起了话。他说自己看着嫂子喝成这样,趴在桌上蜷着睡也不舒服,刚好他在旁边不远的宾馆开了房间,不如先把嫂子扶过去躺平了歇会儿,等你们吃完饭散场了,再过去接人就行。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随口编出来的客气话,居然真的骗过了对方。
就这么着,拱某顺顺利利地扶着浑身瘫软、毫无意识的朱女士,大摇大摆走出了酒店大门,直接去了他提前开好的宾馆房间。进了房间之后,拱某看着完全没有反抗能力、连眼睛都睁不开的朱女士,便趁机跟她发生了性关系。这一整晚,朱女士都陷在醉酒的深度昏睡里,根本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也不知道身边躺着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男人。
一直到第二天上午,宿醉的头疼才把朱女士从昏睡中弄醒。她一睁眼就觉得不对劲,头顶的天花板不是家里的样式,房间里的摆设也全是陌生的。她撑着发软的身子坐起来,才发现自己浑身光溜溜的,一件衣服都没穿,再一感觉身体,下体还有不明的液体残留。
朱女士当时脑子“嗡”的一声,吓得浑身发凉,残存的一点酒意瞬间醒得干干净净。她慌忙在床头摸到自己的手机,哆哆嗦嗦给丈夫打了电话,带着哭腔说自己在一个陌生宾馆里,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丈夫接到电话也彻底懵了。他前一晚喝完酒,见有人把妻子送去休息,自己就跟着朋友散场回了家,还以为妻子是被相熟的朋友安排好了,根本没往心里去。等他听完妻子语无伦次的描述,瞬间出了一身冷汗,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赶紧问清宾馆地址,火急火燎地赶了过去。
夫妻俩在宾馆一碰面,越说越觉得事情严重。朱女士又怕又委屈,坐在床上崩溃得直哭,丈夫站在一边又悔又恨,直骂自己糊涂。俩人没敢耽误时间,收拾好东西就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原原本本告诉了警察。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调查,先是调取了事发酒店的公共监控录像,又顺着路线查了沿路的公共监控和宾馆的入住记录,没用多长时间,就锁定了嫌疑人拱某。监控画面清清楚楚地拍到,拱某独自一人扶着醉酒站不稳的朱女士离开酒店,之后径直走进了涉案宾馆,直到第二天一早才单独离开房间。整条时间线严丝合缝,没有任何可辩解的空间。
证据确凿,警方很快就将拱某抓捕归案。到了派出所,面对警察的讯问和摆在眼前的监控证据,拱某没法再抵赖,只能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他承认自己当天见色起意,故意装作熟人哄骗朱女士的丈夫,骗得对方同意后把人带走,趁朱女士醉酒无意识、完全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可能有人会觉得,人是她丈夫亲口同意带走的,这还能算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判断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核心是看女方本人有没有真实的意愿。朱女士当时喝得烂醉,完全失去了意识,既不能表达自己同意还是不同意,也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
这种情况下,不管有没有第三方点头同意,只要是违背妇女本人的真实意愿,趁其无力反抗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这件事传出来之后,很多人都觉得又气愤又荒唐。气的是拱某心思歹毒,好好的饭不吃,偏要动歪脑筋,光天化日之下就敢设圈套骗走人家的妻子,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更让人觉得离谱的,是朱女士丈夫的粗心大意。自己的妻子喝得不省人事,别说交给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男人,就算是普通的男性朋友,也不该放心让人家单独带走照顾。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出门在外聚餐喝酒,一定要有节制,尤其是女性,千万不要把自己喝到断片失去意识的程度,身边一定要有信得过的亲人或朋友照看。
作为家人,不管自己喝了多少酒,都要看护好身边的人,不要轻易把喝醉的家人交给不熟悉的人,更别说是完全陌生的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多一分警惕,就能少一分意外和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