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和5位男性朋友去KTV放松,期间,一名女子进入包厢,向他们推销酒水,几人委婉拒绝后,女子并未离开,就在一旁坐着,直至酒局散场了,女子仍呆着包房里。 谁知,次日下午,工作人员发现女子时,她已经没了生命体征。事后,家属得知此情况后,认为,男子及其5位朋友对女子有照顾义务,向他们索要35万赔偿。 他们怒怼:是她自己进到包房的,凭什么让我们赔?被拒后,家属将男子及其5位朋友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法院一审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6名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不用付一分钱。 可能有人会问,人都在他们包厢出事了,怎么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其实法院判得一点都不冤,每一条依据都经得起推敲。先把事情的细节补全,这事不是瞎编的,是佛山顺德区法院公开的真实判例,有裁判文书可查。 这名女子是KTV的酒水销售人员,当天主动进到6名男子的包厢推销酒水。6人本来就是朋友小聚,没打算多买酒,就委婉拒绝了她。 按说被拒绝后,正常推销人员都会转身去下一个包厢,可这名女子没走,就安安静静待在包厢角落,不吵不闹,6人也没好意思再赶她。 几人喝酒聊天到凌晨1点左右,酒局散场,结账后就各自离开了。离开前,他们特意看了一眼女子,她当时意识清醒,状态也没什么异常,只是依旧坐在那里。 6人根本没多想,只当她是等下班或者等其他客人,谁也不会料到,这会是他们和这场悲剧的唯一交集。 直到第二天下午5点多,KTV工作人员才发现,这个包厢的门还关着,推门进去后,才看到女子躺在沙发上,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医护人员赶到后,确认女子已经死亡,警方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最终排除了他杀和刑事案件的可能,结合后续调查,确定死因和急性酒精中毒有关。 家属得知消息后,悲痛之下把所有怨气都撒到了6名男子身上。在他们看来,既然女子在6人的包厢里待过,还和他们在同一个空间喝酒,6人就有义务照顾她的安全。 说白了,家属就是觉得“人在你们身边出事,你们就得负责”,张口就索要35万赔偿,说是给女子的丧葬费、精神损失费。 6名男子得知后,又委屈又愤怒。他们反复强调,从来没有邀请过女子,也没有劝过她喝酒,甚至一开始就拒绝了她的推销。 “是她自己赖在包厢不走的,我们又没赶她,也没害她,凭什么让我们赔钱?”这话不是狡辩,确实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双方谈不拢,家属干脆一纸诉状,把6名男子告上了法庭,执意要讨一个“说法”,要求他们连带赔偿35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调取了KTV的监控、警方的询问笔录,还有相关证人证言,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查得明明白白。 法院认为,家属主张6名男子有照顾义务,核心是认为他们是“共同饮酒人”,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6名男子邀请过女子共同饮酒,更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 女子是KTV的工作人员,进入包厢是为了推销酒水,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并非6人主动邀请的同行人员,双方之间没有形成需要相互照顾的法律关系。 更关键的是,6名男子离开包厢时,女子的身体状态没有任何异常,清洁人员后来在凌晨2点多打扫包厢时,还看到女子在房间里哭泣,这说明当时她还能正常活动,不存在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 也就是说,6名男子离开时,根本无法预见后续会发生悲剧,他们既没有过错,其行为也和女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6名男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可能有人会心疼女子,觉得她为了工作奔波,最后丢了性命,很可怜。 但心疼归心疼,法律讲的是证据和过错,不是“谁弱谁有理”。6名男子只是正常消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不能因为女子在他们包厢出事,就强行让他们承担责任,这对他们来说太不公平。 其实这件事更该反思的是KTV方面。女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出事,从凌晨到下午,十几个小时里,KTV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异常,也没有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 说到底,法律的底线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纵容任何不合理的诉求。这场官司,不仅还了6名男子清白,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是所有意外,都能找别人来买单,责任的认定,从来都要看事实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