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约了女网友见面还开了房,在房间里两个人互相喜欢,并且还多次发生了不可言喻描述的关系。谁知道,完事后女子变了脸,非常生气的跟男子展开了争吵。之后女子直接还报了警,说自己被男子骗了,而且还被对方要走了500块钱。等到办案人员过来之后才知道,这个女子并没有损失500块,而是没有得到500块。 (本新闻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查清楚真相之后,可以确定的是,这两个人也不是情侣,就是约了来酒店发生以金钱为媒介关系的,最后,双方都被罚了1000元,男子还不服气,甚至还将办案者给上诉了。 这个事情闹的,本来两个人做的事情都是违法的,最后还找“老娘舅”过来评理,这不就是传说中的,自己举报自己吗? 一男子高某,晚上无聊的时候,就到了社交网站找寻女性朋友,本来是想着排解一下内心的寂寞。 在聊到一位名叫周某的女子之后,高某感觉相聊的这位女子还挺有意思的,就想着要约她出来,到线下见见面。 周某对于高某的邀约,也立刻就心领神会,于是就化好妆、换上了漂亮衣服,欣然赴约。 按照高某给的地址,女网友周某就打车来到地址上的宾馆,进入房间之后,两个人先亲热了一番。 随后高某就跟周某开始约定,两个人要是发生那种关系的话,完事后高某就会支付500块钱给到她。 听到这话,周某则点点头,也开心的表示同意。 之后,高某就跟周某发生了肌肤之亲,两个人对彼此也非常喜欢,互相配合的完成了服务。 结束之后,周某就躺在高某的怀里聊聊知心话,没想到,两个人聊着聊着,又喜欢上了,之后二人又准备再次发生一下亲密的行为。 照此进度来看,本来俩人看着关系还挺不错的,没想到,完事之后,高某就开始整事了。 他竟然想要赖账。 完事之后,高某拒绝支付500元给到周某,这下女网友周某就生气了,表示:“我两次被你给欺负了,这点钱还不肯给我?” 两个人越吵越大声,最后没办法,周某直接就报了警。周某声称:对方欠自己500块钱。 就这样等待办案人员过来处理。 等到办案人员过来一调查,发现,并不是高某拿走了周某500元,而是双方发生了金钱媒介之类的关系后,高某想要赖账,没有支付这500元。 这一点也是让工作人员哭笑不得,没想到他们竟然报个警来抓自己,这下,两个人都涉嫌非法交易,均被带离调查。 最后,男子高某跟女子周某,均涉嫌非法行为罪被行政拘留12日,并且各自罚款1000元。 然而,高某却不服气,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因为虽然发生了关系,但是自己并没有付钱,要求撤销对于自己的行政处罚。 但是相关部门在审理的时候认为,高某跟周某已经约定好了要进行这类事务,并且谈好价格,只是完事后高某赖账,这一点周某的口供已经非常明确。 只要约定要发生金钱媒介的亲密关系,这就是违法事实,证据链完整,最后认定:高某犯罪事实明确,驳回其上诉请求。 本案释法: 男子跟女子已经约定好了要进行金钱媒介的非法行为,在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赖账不给钱,虽然没有支付金钱,但是他的行为是否还涉嫌违法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双方谈妥了价格,并且达成非法交易的意向,最后也确实发生了亲密关系,此举就构成了为违法行为。即便“事后赖账”,但是这个并不能改变男子违法的性质,只要行为已经完成,即构成违法。 从本案来看,给高某定罪的核心就在于,他已经发生了以金钱或者财物为媒介的非法关系,并不在于是否进行了实际金钱交付,即便尚未给钱,但是也会依法处理,最后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而女方周某,面对高某的赖账,也不能合法追偿,因为这笔钱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面对这种赖账行为,周某也只能自承理亏,要么就不要去做违法的事。 从某种角度来说,只能说这个高某,人品也确实太差了。惩罚他,就是理所当然了。 对于此案,您作何想法呢?不妨评论区里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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