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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女子在朋友的介绍下,从一家车商处花了48万买了一辆保时捷,因为是朋友

山东临沂,一女子在朋友的介绍下,从一家车商处花了48万买了一辆保时捷,因为是朋友介绍,女子并未仔细检查,开了4年后,女子打算把车子卖掉,这才得知车子不仅有过严重事故,车身有29处切割痕迹,而且还撞死过人,女子瞬间怒了要求退车。 2018年的时候,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二手车车商,商谈好价格后,王女士就以48万的价格,买下来这部二手的保时捷车子,因为觉得车商是朋友的朋友,所以王女士就没有仔细核验车子。 之后,王女士也一直在使用这部车子,开了大约4年后,王女士有了换车的想法。 可是当王女士准备出手这台车子的时候才发现,车子不仅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当时被按照全损处理了,而且车子还撞死过人,这和当年车商承诺的无事故无水泡严重不符,随即,王女士将二手车行起诉到了法院。 有人说,感觉这个女车主心很大,开了这么多年,就不知道车子是事故车,买保险的时候,是有提示的。 还有人说,真的是应该庆幸,开了四年一点事都没有,不然真的不敢想象。 那么,王女士要求退车的愿望能够实现吗? 这要看当时车商卖给王女士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如实介绍车况,如果没有如实告知车况,将一部发生过严重车祸的车子,按照无事故予以宣传,这就不仅仅是虚假宣传的问题了,而是涉及到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即消费欺诈问题。 即欺诈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比如销售者出售产品,向消费者陈述时,销售者并不肯定陈述的真伪,但仍向消费者作出陈述,以致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实施消费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最低赔偿额为500元。 因此,一旦认定消费欺诈成立,那么车商就不是退还车子的问题了,而是要退一赔三,就是要赔偿王女士近150万元,还要退还48万的车款。 退一步讲,就算不是消费欺诈,那么,因为车商销售的车子与介绍的有出入,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车商的行为也属于违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属于欺诈,但是考虑到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因此判决王女士退还车辆,车商退还王女士购车款。 那么,这就说明了,车商在出售的时候,至少是向王女士介绍了车子一些情况,并未隐瞒真实情况,否则的话,车商就属于消费欺诈了,而最终没能认定上是消费欺诈,对于顾客来说,其实还是有些失望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