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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个光棍,喜欢上了邻居寡妇。有一天,寡妇牵一头公驴回来拉磨,光棍就把自家的母

古代有个光棍,喜欢上了邻居寡妇。有一天,寡妇牵一头公驴回来拉磨,光棍就把自家的母驴牵过来,等到两只驴子亲昵,他就大叫起来,还让寡妇赔偿他。后来,光棍没有得逞,还被打了一顿。 这光棍姓陆名三,河南辉县人氏,原本是个孤身农夫,年近四旬,尚未成家,平日游手好闲,却常趁人不备打探邻居吴氏的动静。 吴氏原本嫁与本村教书先生许朗为妻,夫妻感情极好。许朗在明崇祯十三年染疾身亡,吴氏便守寡多年,靠做女红、耕地度日,常翻许朗留下的《论语》《左传》解闷,也因此在村里小有名气。 陆三对吴氏心怀不轨,又碍于没有名分,不敢贸然开口。某年初夏,吴氏借邻村牛氏家的公驴回来拉磨,陆三便趁机将母驴牵来,故意使两驴贴近,随后佯装受损,高喊赔偿。 一旁邻居见状虽觉蹊跷,却也不便多言。吴氏面露难色,本想息事宁人,却不料数日后陆三登门,出示其驴身上一道长口,称需十五两银换驴,否则就让吴氏“住到我西厢房,耕完五亩地抵债”。 吴氏心里发怵,不敢应允,便到城里集市找人打听行情,正逢河南巡抚张鹏翮微服巡查至辉县,听闻此事后暗记在心。 张鹏翮乃康熙帝亲任,素有“张青天”之称,当年在山东任按察使时,曾破一“假死驴骗保案”,对农家谙熟至极。他回驿站命县令将吴氏与陆三一同带来,面审查问。 陆三起初哭诉其驴“被撞血流不止”,还搬来邻人作伪证。张鹏翮一边听着,一边命仵作验驴伤口,仵作回禀称驴腹之伤呈直线贯穿,非撞击所致。 张鹏翮亲往驴棚,察看驴圈周围,又唤捕快搜陆三屋后稻草堆,竟翻出带血匕首一把,刀口与驴伤痕吻合无误。 “欺人者,人恒欺之。”张鹏翮手指陆三,冷声道:“你一乡人也敢行诈,妄图逼良为娼,实属丧德!”他当即宣判陆三杖责三十,且登县榜示众,永不得再接近吴氏十丈之内。 吴氏泣谢不已,后被举荐为城中女学塾教书,得以安稳度日。 吴氏受害虽因陆三算计,但能得伸冤正义,还得赖张鹏翮当堂查明案情。 彼时百姓闻此事,无不拍手称快。此案后来被收录于《清代奇案录》,以“断驴案”名列篇首,用以警示乡间仗势欺人之徒。 正如《左传》有言:“贪鄙之人,败德乱纪。”吴氏若非机缘巧遇清官巡查,或许早已落入陷阱。此案留存至今,不只讲一场民事纠纷,更关乎一方百姓对公平与法度的依赖。 而张鹏翮在后任江西巡抚时再破奸臣买官案,均得康熙亲笔嘉赏“廉明可用”。 自此之后,辉县民间流传一句话:“宁对青天三尺剑,不惹寡妇一行泪。”话虽粗糙,却有理有据,成为训子规言。吴氏安居多年,重拾旧书,再未被扰。 陆三则逃往外县为役,终老未婚。事至此,一案落定,教人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