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艺术生发裸照被拘!境外平台也难逃?“淫秽”认定尺度到底在哪? 你敢信吗?男大学生在境外社交平台发自己的裸体艺术照,居然被境内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拘留!本地律师申请取保都失败,家属急得团团转才找到我们团队。 作为办过文字、图片、视频甚至手办类多起淫秽物品案的律师,我说实话,看到那些照片时挺意外的——小伙子身材堪比彭于晏,拍摄手法和取景的艺术感拉满,完全是古希腊雕塑般的美感,作为异性恋我只看到艺术,实在联想不到“诲淫”。更关键的是,这些照片在X平台上的尺度并不算大,他也没靠这个牟利,纯粹是分享自己的艺术创作。 但转折点来了,法律认定可不管你是不是艺术。我国刑法明确,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物品,但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可实操中,不同地区警方的认定尺度差异极大:有的手办因为可脱卸、有性暗示被定淫秽物品 ,有的境外传播隐私视频被数罪并罚 ,而这次艺术照案,争议点就在于“艺术价值”和“诲淫性”的边界。 更值得深思的是,现在很多人以为境外平台就安全,却不知道网络无国界,境内警方依然有管辖权。我们团队手上还有类似影响力不小的案子,发现很多人踩坑都是因为不懂:不是所有裸体都是艺术,也不是所有分享都不违法,关键看是否符合“露骨宣扬色情”的核心标准。 其实大家纠结的,从来不是禁止真正的淫秽物品,而是怕艺术创作被“一刀切”认定。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公序良俗,可也该给艺术留足空间。到底是艺术探索还是传播淫秽,不能只看表面,更该综合创作意图、传播场景和社会认知来判断。 你觉得这种艺术照该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转发给身边搞创作或经常上网的朋友,多懂点法律边界,少踩点坑!淫秽视频 不雅照 不雅男子 半裸男 不雅光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