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强奸罪
【#33岁已婚男强奸12岁少女获刑7年#】6月8日,据《方圆》杂志:2025年7
【#33岁已婚男强奸12岁少女获刑7年#】6月8日,据《方圆》杂志:2025年7月,一对夫妇报警,其12岁女儿董知雪的平板电脑里充斥着大量董知雪和一名陌生男子的裸照和裸露视频——女儿疑似被人隔空猥亵并性侵。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很快被锁定——33岁的打印店老板郭宴,已婚,有一个儿子。经查,郭宴通过一款小众交友软件认识了董知雪。在充分获取董知雪的信任后,郭宴在线上发布“指令”,要求她发送裸照和裸露视频。之后,郭宴到董知雪校门口接她放学,陪她去上课外班,一步步在线下实施猥亵并与之发生性关系。随着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取郭宴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仔细翻阅上万条信息后,另一个被害女孩浮出水面:赵思芊,当时不满14岁。不同于董知雪短短几个月的受害经历,赵思芊与郭宴维持这种关系将近两年。办案检察官李雨聪连续多日翻看赵思芊与郭宴的聊天记录,在郭宴的控制下,赵思芊出门前还要向他提交“申请表”——写明出门目的、是否有异性同行、活动范围以及回家时间。郭宴不止一次对赵思芊说:“我要让你知道自己的身份,我可以控制你的所有,包括你的情绪。”郭宴还代管赵思芊的零花钱,她稍微惹他不高兴,就要写检讨书或视频磕头认错。在赵思芊发给郭宴的信息里,有一句话反复出现:“你好像把我从深渊里拉起来,又推回更深的深渊。”转折点出现在2025年6月。郭宴给赵思芊下了一道死命令:“如果你9月1日不去上学,我们就分手。”2025年9月1日,赵思芊准时走进新学校。然而,她再也联系不上郭宴了。郭宴在2025年8月就被刑事拘留了,而李雨聪正和时间赛跑——郭宴突然翻供,只承认曾发生猥亵行为,却否认在赵思芊14岁前与她发生过性行为。民警联系赵思芊母亲,要求其配合取证,但遭到她多次拒绝,甚至拉黑民警。赵思芊母亲担心女儿受到二次伤害,也不愿公安机关再打扰已经回归校园的女儿。李雨聪经沟通,赵思芊在纸条上写下:“某年某月某日,我和他在家里做了男女朋友才做的事情。”这张纸条,结合后续赵思芊的陈述、聊天记录中的“他来我家”“每次之后会带我兜风”,以及郭宴曾有罪供述及在案证据的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在赵思芊不满14周岁时,郭宴便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因为郭宴翻供,赵思芊表述模糊,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郭宴构成强奸罪。2026年1月23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郭宴提起公诉。3月14日,朝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七年刑期,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够重”。检察官李雨聪解释:郭宴后期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这些是从轻情节。最终,法院认定郭宴对董知雪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对赵思芊实施猥亵行为。因为追加了被害人赵思芊,对被告人郭宴犯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跨档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方圆》杂志)
看了一例律师对熟人强奸案的实物认定规则,感觉不可思议,毛骨悚然,难道强奸案认定基
看了一例律师对熟人强奸案的实物认定规则,感觉不可思议,毛骨悚然,难道强奸案认定基本全凭女方的口述吗?男女双方共处一室,女方报案男方强奸。证据方面:1、女人身体、衣物未发现男人的DAN;2、女人身体无伤痕,无暴力胁迫书证;3、当事人供述前后矛盾。仅靠女人单方面陈述,缺少生物物证、伤情、监控佐证,仅仅是男女共处一室,法院判男人强奸未遂,有期徒刑一年。真是难以理解和不可思议,难道男女共处一室,女人说男人强奸就是强奸,就得判刑,啥证据没有也是强奸未遂。这样的判决真是太恐怖了,太难让人接受了,难怪熟人强奸案越来越多。男人,怎么样才能保护自己呢?
河北,男子在KTV点了一个公主陪唱,看对方漂亮,给她5000约出去开房。两人交易
河北,男子在KTV点了一个公主陪唱,看对方漂亮,给她5000约出去开房。两人交易完成后,公主穿上衣服准备离开,男子觉得5000只弄一次太亏了,拿出手机拍摄公主穿衣照片,让对方再陪自己来一次,公主妥协答应后,没想到男子得寸进尺,结果悲剧了!去年12月3号凌晨一点多,喝了点酒的栗某跟朋友在县城KTV唱歌,一眼就看中了陪唱的曹某。他也不绕弯子,直接甩出5000块钱,问曹某愿不愿意跟他去酒店。说实话,5000块钱对很多普通人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可能得辛辛苦苦干大半个月才能赚到。曹某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抵不住金钱的诱惑,点头答应了。两人一前一后离开KTV,直奔附近的酒店。本来这就是一场你情我愿的金钱交易,完事了各走各的,谁也不欠谁。可问题就出在栗某的"性价比思维"上。第一次结束后,曹某穿好衣服准备拿钱走人,栗某坐在床上越想越不对劲:我这5000块钱花得也太快了吧?就这么几分钟,半个月工资没了,太亏了!正常人觉得亏,顶多下次不来了,可栗某脑回路清奇,他觉得亏了就得"补回来"。他趁曹某不注意,偷偷拿出手机,对着正在穿衣的曹某拍了好几张私密照片。曹某发现后又惊又怒,栗某却一脸得意,直接抢过她的手机,威胁说:"不陪我再来一次,我就把这些照片发到网上去,让你亲戚朋友都看看你干的什么事。"这招确实够阴损的。曹某一个女孩子,最怕的就是这种身败名裂的事。她不敢反抗,也不敢大声呼救,只能忍气吞声,被迫答应了栗某的无理要求。本以为第二次结束后,栗某总该满意了,放自己走了。可她万万没想到,人的贪心是没有底线的。栗某得寸进尺,又提出让曹某陪他到天亮。曹某彻底慌了,她知道再待下去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趁栗某不注意,她连手机都顾不上拿,光着脚就冲出了酒店房间,一路狂奔回了家。留在房间里的栗某,看着曹某落下的手机,又动起了歪心思。他点开微信一看,乐了:自己刚才转的那5000块钱,曹某还没来得及点收款。栗某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反正她人都跑了,我把钱退回来,这不就等于白嫖了两次吗?太划算了!他手指一点,就把那5000块钱原路退回了自己的账户。栗某越想越得意,觉得自己真是个"聪明人",不仅没吃亏,还占了大便宜。可他怎么也想不到,就是这个自以为聪明的操作,直接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曹某回家后越想越气,越想越怕,最终还是鼓起勇气报了警。警方很快就把栗某抓了起来,一开始是以涉嫌强奸罪立案的。可案件到了法院,判决结果却让很多人都大吃一惊:栗某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很多人都不理解,明明是栗某胁迫曹某发生了第二次关系,为什么不定强奸罪呢?其实法律是讲证据的。强奸罪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在这个案子里,栗某虽然用私密照片威胁了曹某,但全程没有动手打人,曹某也没有明显的反抗痕迹,再加上两人之前确实有金钱交易的约定,证据链不够完整,所以最终没有认定为强奸罪。而栗某私自退回5000元的行为,却妥妥地构成了盗窃罪。很多人以为,钱还没到对方账户,就还是自己的。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转账完成后,即便对方还没点击收款,这笔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收款人。栗某在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操作她的手机撤回转账,本质上就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且5000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更讽刺的是,栗某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亏了更多。法院不仅没收了那5000元违法所得,栗某还得赔偿曹某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再加上两千元的罚金,前前后后一共花了一万七,还背上了案底,留下了一辈子的污点。这个案子真的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首先,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很容易引发各种刑事案件。其次,做人不能太贪心,更不能耍小聪明挑战法律的底线。栗某就是因为贪小便宜,结果吃了大亏,得不偿失。最后,法律不是儿戏,不要以为自己的小聪明能骗过法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河北,男子在KTV点了一个公主陪唱,看对方漂亮,给她5000约出去开房。两人交易
河北,男子在KTV点了一个公主陪唱,看对方漂亮,给她5000约出去开房。两人交易完成后,公主穿上衣服准备离开,男子觉得5000只弄一次太亏了,拿出手机拍摄公主穿衣照片,让对方再陪自己来一次,公主妥协答应后,没想到男子得寸进尺,结果悲剧了!41岁的栗某只有小学文化,平时也没有个正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那天晚上他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凌晨一点多,酒劲上头就跑到当地一家KTV去消遣,在里面玩了两个多小时,到凌晨三点多才准备离开。就在KTV里,栗某一眼看中了女服务员曹某,觉得对方长得漂亮,当场就动了歪心思。他也不绕弯子,直接给曹某转了5000块钱,明明白白提出要带她去酒店开房。曹某收下了这笔钱,跟着栗某一起去了附近的酒店,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本来这就是一场违法的钱色交易,只要到此为止,顶多也就是被公安机关查到后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可栗某偏偏贪心不足,觉得自己花了5000块钱只换一次太亏了,心里越想越不平衡。等曹某完事之后收拾衣服准备离开的时候,栗某突然翻脸,说什么也不让她走。为了强行留住曹某,栗某做出了非常过分的举动。他拿出手机偷偷拍下了曹某穿衣服的私密照片,还一把抢过了曹某的手机攥在自己手里。他心里打的算盘很清楚,有了这些隐私照片当把柄,再扣住对方的手机让她没法联系外界,曹某肯定不敢反抗。果然,曹某又怕又急,她害怕自己的隐私照片被栗某发到网上去,那样自己就没脸见人了,再加上手机也被抢走了,想要求救都没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曹某只能被迫妥协,答应再陪栗某一次。可让曹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栗某的贪心根本没有底线。第二次发生关系之后,栗某还是不肯放她走,非要让她继续留下来陪着自己。曹某眼看对方纠缠不休,态度越来越蛮横,心里彻底慌了。她知道再待下去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事,为了尽快脱身,她连自己的手机都顾不上要了,趁着栗某不注意,拼命跑出了酒店,一路慌慌张张地跑回了家。栗某看到曹某跑了,心里又气又恼。他觉得自己花了钱还没得到满足,人也跑了,手机还在自己手里,怎么想都觉得亏。这时候他突然想到,自己刚才转给曹某的那5000块钱,对方好像还没来得及接收。于是他拿起曹某遗落的手机,私自操作把那5000块钱又原路退回到了自己的账户里。栗某自以为聪明,觉得自己这波操作一点亏都没吃,白嫖了两次还把钱拿回来了。可他万万没有想到,逃回家里的曹某越想越委屈,越想越害怕,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很快就把栗某抓了起来。一开始警方是以涉嫌强奸罪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的,可后来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发现栗某虽然有偷拍隐私照片和扣押手机的胁迫行为,但暴力程度相对较轻,曹某也没有明显的激烈反抗痕迹,证据链不够完整,最终没有以强奸罪定罪。不过栗某私自退回5000块钱的行为,却实打实触犯了刑法。从法律上来说,只要钱转到了对方的账户里,所有权就已经属于曹某了。栗某在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钱转回来,这就是典型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而且5000块钱已经远远超过了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考虑到栗某归案后能够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赔偿了曹某万块钱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同时也把那5000块钱违法所得主动上缴了,所以最终对他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而那5000块钱作为嫖资,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个判决有点轻,觉得栗某明明胁迫了对方发生关系,却没有被认定为强奸。其实司法定罪是非常严谨的,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在这个案件中,曹某为了脱身主动配合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强奸罪的认定。但这并不代表栗某的胁迫行为是合法的,他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曹某的隐私权和人身权利,只是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已。、这个案件也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嫖娼卖淫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很容易引发各种刑事案件。而且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小聪明能钻法律的空子。栗某就是因为一时的贪心和冲动,从一个本来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一步步升级成了刑事犯罪,最终落得个有案底、被判刑的下场,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