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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谁闹谁有理?”据8月26日看看新闻Knews报道,上海,一女子是前家政人员

“又是谁闹谁有理?”据8月26日看看新闻Knews报道,上海,一女子是前家政人员,因病来沪就诊,前雇主知道后,好心邀请其在自家居住过夜。岂料当晚深夜,女子自行从客厅沙发床换到卧室高低床上铺,然后为给手机充电头朝无护栏侧卧,不慎跌落致脊椎损伤伴四肢瘫。事后,女子将前雇主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理由是床铺有隐患且自己每天付30元“住宿费”。法院审理后这样判:给钱!


上海普陀法院审理的这起案子,在网上引发很大讨论,不少网友看完之后都在争论,到底是不是“谁闹谁有理”。


一名曾经做家政的女子,因为治病需要到上海复诊,前雇主念及往日情分,好心邀请她到自己家中暂住,可谁也没料到,一场意外摔伤之后,好心收留人的房主反倒被推上被告席,还被索要十万余元赔偿。


原告李某之前在上海做家政,朱某是她以前的雇主,两个人相处久了关系不错。


后来李某患病,需要频繁来上海看病复查,来回住酒店开销不小。


朱某心里同情她的处境,没有计较太多,直接把家里钥匙交给李某,允许她过来的时候在家借住,一开始只是纯粹出于人情帮忙,并没有谈租房收费的事情。


朱某原本安排李某睡客厅的沙发床,觉得沙发床更安全,不希望她去睡高低床的上铺。


出事的那天夜里,李某没有继续睡客厅沙发,自己换到卧室的高低床上铺。


为了方便给手机充电,她特意把头朝向没有护栏的一侧侧卧睡觉。


半夜睡着翻身,直接从上铺重重摔落到地面,当场动弹不得。


朱某听到动静,第一时间把李某送到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造成四肢瘫痪,伤情十分严重。


好好的人突然重伤,后续治疗开销巨大。


李某没有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把前雇主朱某起诉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六成责任,一共赔偿10万余元。


打官司的时候,李某提出两条主要理由。


第一,家里这张高低床护栏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是床铺问题导致自己跌落。


第二,自己借住期间,每天会主动转30元当作住宿费,房屋平时也有对外出租的情况,这就属于经营住宿,房主就该履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出事就要赔钱。


接到诉状,朱某觉得十分委屈。她表示,当初完全是念及旧情好心收留,从来没有主动收取住宿费。


每天30元,是李某自己心里过意不去,主动转过来的答谢钱,并不是双方约定好的房租。


而且自己明确安排的是客厅沙发床,是李某夜里私自换到高低床上铺,睡觉姿势选择不当才发生意外。


这张高低床家人长期使用,从来没有发生过摔伤事故。事发之后自己第一时间救人,已经尽到全部义务,不该为这场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网上看到案件的消息,网友吵成两派。


一部分网友同情受伤女子,遭遇重伤值得怜悯,觉得房主多少应该补偿一点。


但更多网友发出质疑,难道好心收留别人,就要为对方自己造成的意外买单?这难道就是“谁闹谁有理”?


法院审理案件,没有被舆论情绪左右,重点区分“情谊好意施惠”和经营性租房。


法官核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李某转的钱金额不大,属于人情答谢,不是租赁交易。


虽然朱某房屋偶尔对外出租,但本次留宿,属于朋友之间无偿帮忙,不属于经营行为,不适用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高低床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明知上铺有风险,自己选择危险睡姿,是摔伤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朱某及时送医救助,不存在过错。


按照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要有过错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最终法院驳回李某全部赔偿诉讼请求。


考虑到李某伤情惨重,出于人道主义,朱某自愿拿出1万元作为道义补偿,这笔钱不属于法律判决的赔偿款。


一审判决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生活里亲友之间互相收留借住,是珍贵的人情。


善意帮忙不等于要无限兜底对方所有意外。


法律同情受害者,但不会无底线支持“谁受伤谁有理”。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不能把自己疏忽带来的后果,转嫁到伸出援手的人身上。


如果善意要承担无穷无尽的风险,以后很多人就不敢再向别人伸出援手。




参考信源


光明网,标题:《女子因病来沪就诊,借住朋友家从上铺摔伤,向朋友索要医药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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