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上班时突发脑出血,医生称救治的意义不大,男子的家属无奈拔掉了氧气管,随后男子被宣告死亡。事后,公司帮男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调查发现,按照救护车上医护的初步诊断时间来计算,那抢救时间已经超时了46分钟,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男子家属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认为应当按照进入医院拍CT的报告出来后,才能计算诊断时间,而不是在院前治疗阶段。法院会怎么判?
事情要从2025年9月说起,秦某是重庆一名普通在岗职工,常年坚守工作岗位,勤恳踏实维系家庭生计。
对于普通工薪家庭而言,劳动者的薪资和保障,是一家人安稳生活的全部底气,没人预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会彻底击碎平静的生活。
当晚21时左右,秦某正在工作岗位正常履职,毫无征兆地突发身体不适,随即失去意识、无法应答。
身边同事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专业医护人员救援。
21时27分,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抵达秦某工作现场,经过现场紧急查体、初步研判,医护人员当场作出脑卒中的初步诊断,明确突发脑血管重症问题,情况十分危急。
时间就是生命,入院后,医院立刻开通绿色通道,为秦某安排脑部CT等一系列详细检查,进一步精准研判病情。
22时17分,医院出具完整CT检查报告,最终确诊秦某为脑干出血,属于极其凶险的突发重症。
脑干出血是死亡率极高的急性病症,秦某的病情进展极快,入院后始终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自主生命体征极其微弱,全程依靠呼吸机、药物等医疗设备勉强维持生命迹象。
接诊医生多次向秦某家属告知病情,明确表示患者脑部损伤已经不可逆,脑功能完全丧失,后续持续抢救已经没有实际医学意义,即便继续依靠设备维系体征,也无法挽回生命。
看着躺在病床上毫无生机、全靠仪器支撑的亲人,听着医生明确的救治结论,秦某家属陷入了极致的痛苦与纠结。
后续医院依法依规宣告秦某抢救无效死亡,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落幕,一个普通家庭也瞬间坠入悲痛的深渊。
谁也没想到,亲人离世的悲痛还未消散,一场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便接踵而至。
秦某生前就职的公司深知员工是在岗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离世,出于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主动协助秦某家属整理材料、提交申请,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希望能通过工伤待遇,为这个破碎的家庭争取一份应有的保障。
然而,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过详细调查核实,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核心争议点就在于48小时抢救时效的认定标准。
人社局核查全程救治时间线后认定,工伤抢救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以院前急救人员首次作出诊断的时间为准,也就是2025年9月11日21时27分。
按照这个时间节点计算,秦某从初步确诊脑卒中到最终被宣告死亡,全程抢救时长为48小时46分钟,相比法定48小时时效,整整超时46分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因此依法不予认定工伤。
协商无果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逝去的亲人讨一个公道,秦某家属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核查了本案全部救治病历、急救记录、诊断报告及相关法规条文。
法院审理认为,院前急救病历由正规出诊医护人员出具,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内容真实、程序合法,其现场作出的脑卒中初步诊断,属于合法有效的初次医疗诊断,具备医学和法律双重效力。
据此,一审法院认可人社局的时效计算标准,认定秦某抢救时长超出法定48小时,依法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秦某家属依然不服判决结果,坚持自身诉求,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改判。
可谁能想到,二审法院经过全面审理、核查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后,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秦某家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尘埃落定后,不少网友感慨万千。
情理上,秦某在岗发病、拼死抢救、无奈离世,完全符合大众对工伤的认知;
但法理上,司法审判始终以法定标准、客观证据、时间节点为唯一依据,46分钟的微小时差,成为了无法逾越的法律红线。
法律坚守统一标准维护公平,却也让普通家庭承受了意外的遗憾与代价。
规则的严谨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但如何让法律条文更贴合现实民情、兼顾法理与人情,是后续值得持续探讨和完善的议题。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