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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她针对的是这些年一直让大众憋闷的扶人被讹问题,明确提出只要是帮扶老人后,对方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却张口索要天价赔偿的,就可以按敲诈勒索的性质追责严惩,哪怕最终达不到刑事判刑的标准,也要用高额罚款让作恶的人付出代价。
 
这话没有多余的修饰,直接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毕竟关于“扶不扶老人”的顾虑,已经在社会上盘旋了快二十年。
 
说起这件事,绕不开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当年11月20日,26岁的彭宇在水西门的公交车站,和64岁的徐寿兰发生碰撞后,上前扶起了老人,还帮忙垫付了两百元医药费。
 
之后老人指认是彭宇撞了自己,起诉索赔13.6万元。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彭宇承担40%的责任,赔偿四万五千多元。
 
后来双方在二审达成和解,直到2012年官方披露,彭宇本人承认当天确实和老人发生了碰撞,这起案件本身并非大家最初以为的“纯善意帮扶反被讹诈”。
 
可当年案件传播过程中,“好人蒙冤”的说法和一审判决里的常理推断被不断放大,那句被演绎出来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更是成了很多人心里的一道坎。
 
这起案子的舆论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从那之后,“扶老人有风险”成了普遍共识,有人扶人前先找监控,有人全程拍视频留证,还有人干脆不敢伸手,社会的互助信任被打了很大折扣。
 
虽说彭宇案本身有其客观事实,但这些年,无凭无据就讹诈帮扶者的真实事件确实不在少数。
 
福建莆田有两名初中女生,路上看到老人骑车摔倒上前搀扶,反倒被老人咬定是被她们撞倒,索赔22万元,直到监控证明两车根本没有接触,老人又改口说是被电动车吓到,最后虽然撤了诉,可两个孩子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之后再也不敢随便帮人。
 
山东临沂的王先生带儿子去看病,路上扶起倒地老人,被家属索要三万元赔偿,还被威胁要担刑事责任,他为了自证清白请假十几天,到处找监控和证人,精神压力大到要就医治疗,最后讹人的一方只说了句道歉,没有任何实质性处罚。
 
这些事件里有个共同的问题:讹人的一方几乎零成本,哪怕最后被拆穿,最多一句“年纪大了糊涂”就揭过去;可被讹的人,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去自证清白,还要承受名誉和心理的双重打击,行善的成本高得离谱。
 
李玫瑾的建议之所以能得到这么多人支持,核心就是冲着解决这个成本不对等的问题去的。过去很多人觉得,讹人的大多是老年人,就算认定是恶意的也不好处罚,批评教育几句就过去了,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而按敲诈勒索去定性,首先是把这种行为的性质掰了过来,这不是老人的无心之失,是抱着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故意要挟他人的违法行为。
 
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按法律程序追责判刑;达不到刑事标准的,就用高额罚款做兜底,不能让讹人的人抱着“讹成了赚一笔,讹不成也没损失”的心态。
 
而且这个建议有明确的前提,必须是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无端索要高额赔偿的情况,不是说老人受伤后就不能维权,真正有证据的正常索赔当然受法律保护,要约束的只是那些凭空碰瓷、靠恶意讹诈谋利的人。
 
其实现在法律层面已经有了保护帮扶者的基础,《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纠纷里也该由主张赔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可现实中,针对恶意讹诈的追责案例少之又少,很多时候就算查清是诬告,也不会有后续处罚,这才让不少人有恃无恐。
 
李玫瑾的提议,本质上是让现有规则更落地,让处罚真正能执行下去,给普通人的善意托底。说到底,大家在意的从来不是跟谁较劲,是想让善意不被辜负。
 
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谁也都有老去的一天,如果人人都因为怕被讹不敢伸手,最终受影响的是每一个人。
 
只有让作恶的人付出足够的代价,让做好事的人不用再提心吊胆自证清白,大家才能放心地伸出援手,社会的信任才能一点点重新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