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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已婚已育男沉迷于玩女人,跑去婚恋网找年轻漂亮的女子,随后故意隐瞒已经婚

江苏常州,已婚已育男沉迷于玩女人,跑去婚恋网找年轻漂亮的女子,随后故意隐瞒已经婚育的情况,女子不清楚状况答应他交往,二人也是开启了没羞没臊的同居生活。某天女子刷视频,看到男子带小孩、带老婆吃饭的画面,这才确定自己遭遇了感情欺骗,女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要说这种被白玩了,男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女子决定去维权,将男子给告了,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荔枝新闻,8月5日报道。)

前阵子,这类案例已经报道过,没想到,再次发生了此类案件。

简言之,已婚男,不满妻子表现,婚恋网虚构情况,再次找人谈恋爱。这样的男人,真的是下头的很。

这个下头男,名叫刘某,家住常州。

刘某是个有家庭的人,婚后还生育了小孩,但是这个男人品德素质太差,对于自己的妻子、小孩一点都不负责任,一心想要找个婚外的女人玩一玩。

至于去哪里找,刘某也是动了脑筋的。

他知道近些年比较流行到网上婚恋、谈朋友、交友之类的,他就去一个婚恋网站上,注册了会员。

在基础的信息一栏,他恬不知耻的填写了:未婚、优质单身青年。

加上刘某再给自己的基础信息做一下润色,把自己打造成为优质的单身男性,没多久,真的有单身女性对他有意向。

这位年轻的单身女士就是马女士。

两个人一番聊下来,马女士感觉刘某挺好的,为人也和善,心思细腻。

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刘某装出来的啊。

二人线下见面之后,一拍即合,彼此都感觉挺合适的,随后就同居一起生活了,刘某经常来过夜。

只能说这个刘某隐藏的也真好,两边跑,还挺忙。

本来以为一切都能瞒天过海,有一天,马女士刷短视频,无意间就刷到了刘某。

画面上的刘某,拖家带口的,还带着小孩,在外面吃饭、玩耍。

这个时候的马女士感觉天都塌了:怎么回事?他是有家庭的人啊?那我又算什么呢?

为此,马女士陷入了自责中,更多的是感觉自己被欺骗了。

因为马女士自己根本就不想破坏人家的家庭,现在的她,跟刘某的关系,那不就是,很不正当的吗。

为此,马女士患上了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去医院治疗后,一直在吃药、接受周期的治疗。

要知道,这个也根本不是她的错啊 ,她决定上诉维权,找刘某要求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感情欺骗、单纯是感情的纠纷,一般来说,法律也不会强制的给予惩罚判定。

但是如果因为感情诈欺,导致他人人身遭受损害,那么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了。

最后,根据法律的判定,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诚信的原则,严重侵害了马女士的人格跟情感权益。结合过错程度以及对马女士产生的损害后果,依法判决刘某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给出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给到马女士。

从法律上来分析,本案属于人格权侵权纠纷,恋爱同居本身不受到婚姻法保护,但是故意隐瞒已婚已育,属于过错侵权,可以起诉维权。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本案中的男子,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诚信原则,而是不断的诓骗女子,欺骗对方,已然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之后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造成的损害,包括经济损害、身体损害、精神损害,这些都属于民事侵权,导致他人身体、精神出现伤害,就需要接受治疗,达到标准还需要面临高额的治疗费用,男子则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法文有所规定,个人的人格尊严、婚姻自主权等权益遭受了侵害,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的女子就被严重侵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抑郁、焦虑等,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疗,已经达到了“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

所以说,马女士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还可以要求男子刘某做出赔礼道歉。

信源: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