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7岁女孩请假外出见前男友求复合,二人吃饭后同去酒店开房并在女孩经期发生关系,次日女孩返家后告诉父亲称自己并非自愿,父亲怒而报警,前男友一审因强奸罪被判3年6个月。然而,男方却坚称双方自愿,并表示女孩曾主动说“可以”,辩护律师以监控未显示强制行为等为由已提起上诉做无罪辩护。一方说反复推拒喊“不行”,一方说女方主动关灯还互换位置,究竟谁在说谎?
据报道,当事女孩年仅17岁,还是一名在校学生,男子谭恺为其前男友,二人此前曾有过恋爱关系,且有过亲密接触。
案发当天,女孩主动以去干洗店取衣物为由,向学校班主任请假外出,私下与谭恺碰面。
两人先是在当地一家台球厅相聚玩耍,相处一段时间后,又一同前往面馆吃饭,全程相处状态看似自然融洽,没有任何争执或抗拒的迹象。
用餐期间,谭恺提出找酒店休息,女孩当场应允。
根据后续双方供述,此时两人心态已经出现明显分歧。
女孩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单纯想找地方休息,后续还打算和对方出门游玩,从未想过发生亲密关系;而谭恺则称,是女孩主动询问自己住宿地点,并且提出要一同前往酒店同住。
看似简单的沟通偏差,成为了后续案件争议的核心开端。
2025年2月21日19时许,两人抵达酒店,谭恺办理入住手续后,二人一同进入房间。
酒店监控完整记录下全过程,两人并肩行走、全程无拉扯、无抗拒,动作自然,看不出任何被迫的状态。
进入房间不久,谭恺下单购买了避孕套,外卖员在19时31分将物品送达房间,这一细节也成为后续双方各执一词的关键证据。
房间内的具体场景,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双方供述完全相悖。
女孩供述,落座后谭恺主动坐到她身边,不顾她的多次拒绝,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过程中她反复口头拒绝、用力推搡对方,但因为自身力气弱小,没能挣脱。
同时她透露,案发时自己正处于生理期第3至4天,且长期患有抑郁、焦虑和睡眠障碍,需要常年服用助眠药物,事发当晚服药后意识昏沉,反抗力度有限。
事后她才发现自己右胳膊肘内侧出现大片瘀青,且这段时间没有发生过其他肢体冲突,这片瘀青足以印证自己曾激烈反抗。
而谭恺的说法完全相反,他坚称全程都是双方自愿。
他表示,两人在房间内先各自玩手机,随后主动亲吻亲密,他明确询问对方是否可以发生关系,得到了女孩的肯定答复。
下单避孕套并未隐瞒,且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孩不仅没有抗拒,还主动让他关掉房间灯光,甚至互换体位,全程配合默契,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事发深夜,女孩接到家人和老师的多方来电,因为失联许久,家人已经心生担忧。
被电话吵醒后,女孩因害怕家人责备,当场谎称自己没有和谭恺在一起。
得知女孩父亲已经报警寻找后,谭恺心生慌乱,随即冲走了房间内剩余的避孕套,删除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带走了避孕套外包装,试图销毁相关痕迹,这一系列操作也成为法院后续定罪的重要依据。
凌晨2点多,两人先后离开酒店,各自分开行动。
次日清晨,女孩主动向家人坦白了和前男友开房发生关系的事情,并且改口称自己全程并不情愿,所有行为都是谭恺强迫所致。
女孩父亲得知真相后极为愤怒,当即找到谭恺讨要说法,然而谭恺全程态度淡漠,无视对方的质问和沟通诉求。
交涉无果后,女孩父亲选择报警,正式指控谭恺强奸未成年女儿。
案件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后,谭恺始终拒不认罪,反复强调自己无辜,坚称情侣自愿亲密不构成违法。
其辩护人也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酒店监控无法证实存在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女孩的多处供述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主张谭恺无罪。
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审理后,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女孩的伤情瘀青、长期精神疾病病史、生理期身体状态,能够相互印证其被强迫、无力反抗的处境。
同时,谭恺事后刻意销毁物证、删除聊天记录、刻意隐瞒相处事实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存在逃避罪责的主观意图。
即便双方曾是情侣、女孩主动赴约,也不能推定其默认同意发生性关系,性行为的自愿性具有即时性、可撤销性,单次自愿不能等同于全程自愿。
最终法院认定谭恺强奸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里,分手后复合、单独赴约开房,就是默许亲密行为,事后反悔就是“出尔反尔”。
但从司法层面来看,这种认知并不成立。
法律层面的性同意,从来不是一次性、终身有效的,更不能通过相处、赴约、独处等前置行为进行推定。
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只要一方明确拒绝、或在非自愿、意识薄弱、无力反抗的状态下被发生性关系,都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