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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个男子去酒店开房,当时男子喝醉了,直接往床上一躺,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子

北京,有个男子去酒店开房,当时男子喝醉了,直接往床上一躺,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子,借着酒劲就抱住了女子,女子立刻被滋扰的惊醒了,询问男子这是什么情况。因为这个是女子的房间啊。

原来酒店给错了房卡,男子误入女子房间,这下问题严重了。男子表示愿意赔偿女子500块,酒店一开始承诺赔偿1万元,之后又反悔,抠搜着又不愿意赔偿了。女气得很,就把酒店给告了。

(闽南网7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一女子单独去北京出差,当晚入住了一家酒店,办理入住之后,女子赶紧洗漱了一下,因为奔波比较劳累,她准备早些休息。

关灯睡觉之后,没想到就出事了。

大半夜的时候,房门突然被房卡刷开了,走进来一个醉醺醺的男人。刘女士当时还在睡觉呢,以为房间很安全,就安心地睡觉,也没警觉。

谁知道,这个陌生的男人走进来之后,直接就往床上一躺。

刘女士睡得是迷迷糊糊的,就感觉床往底下塌陷了,但是不至于有啥事吧,刘女士也就没有睁开眼查看情况。

随后,这个男子就开始翻身,然后抱住了刘女士,嘴巴里还在说,喂!喂!帮我拿一下床头柜的充电器!

“房间里怎么会有男人的声音啊?”当时刘女士就吓得够呛,直接就跳起来了。

起来后,刘女士赶紧打开房间的灯,看到床上竟然躺着一个陌生的男人!

刘女士开始大声质问:“你是谁啊?”

床上的男子也有些懵圈,这个时候,他的酒已经醒了大半,这个时候才发现,自己走错了房间。

男子表示:就是前台给他的房卡,他根据房间号走过来、刷进来的。

道歉之后,男子随后赶紧起床,慌张离开。

后来从监控来看,男子从刷卡进来,到走出去,在房间里待了有十几分钟。

当天晚上,刘女士压根就没有合眼,根本不敢睡觉啊,只能自己一个人在房间里熬到天亮。

到第二天朋友赶过来的时候,刘女士才敢打电话报了警。

很快,这件事就确定了:房卡就是酒店的前台给的,前台工作人员发错了房卡。

而这个男子当晚喝醉了,就这样往床上一躺,也没确定身边有没有人。

要说这件事,彻底就是酒店的责任,男子也是根据房卡走过来的。

男子表示,他就是正常办理入住,也没有用力的敲门、开锁,就是正确的刷卡开门,也不是故意闯进来。

只能说,这个卡是个错误的交付而已,他也很无辜啊。

而办案人员也一番调解,男子也主动盗窃,赔偿了500元给到了刘女士。

接着就是酒店这边的责任,酒店一开始态度也可以,当着办案人员的面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给到刘女士,还主动询问了刘某的收款账户,收后续会安排打款。

刘女士看到酒店的态度还可以,就等着对方打钱。

没想到,酒店就是缓兵之计,拖了好久也没有回声。等到刘女士去询问,酒店就开始翻脸:1万块钱不赔偿,顶多赔偿当晚的房费。

也就是说,酒店只肯赔偿175元,想用一百多元,彻底解决这件事。酒店还要反咬一口,说刘女士为什么不反锁房门?

刘女士也已经快气死了,本来这件事想要协商解决就算了,现在酒店这个态度让自己很无语,刘女士整理证据,直接就把酒店给告了。

最后的判定下来了,酒店退换还房费,这个是理所应该,另外,酒店房卡系统出现问题,这就是酒店的责任。

结合刘女士的受伤害程度、酒店的过错程度,责令酒店赔偿刘女士6000元,另外还要书面道歉。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酒店、宾馆作为经营管理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早造成他人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管理房卡这个是核心的安全环节,如果发错了房卡,属于内部管理的重大疏漏,这类情况完全可以预防。

酒店的行为,同时还侵犯了住客的隐私权,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发错房卡属于履行服务合同严重不符合约定,根本违反了住宿安全承诺。

对于违约的行为,酒店依法被要求赔偿的范围包含:

1.必须全额退还房费;
2.额外还需要赔偿因为惊吓产生的损失,包括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用等;
3.承担合同违约带来的精神不安对应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高额赔偿等)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