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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卖淫嫖娼

北京,一男子路过一无名足疗店,见老板娘有几分姿色,便跟老板娘进入足疗店内,结果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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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废除《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绝非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默许与纵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废除《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绝非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默许与纵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废除《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绝非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默许与纵容,而是我国法治体系迭代升级的必然结果,彰显了量刑处罚适度化、规范化的法治进步。该《决定》诞生于特定历史时期,曾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刑法》与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构建起更完备的规制体系。现行法律明确区分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卖淫、嫖娼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及相应罚款,情节较轻的也有明确处罚标准;而组织、强迫卖淫等严重犯罪行为,仍将被《刑法》严厉追责。这种区分实现了罚当其罪,避免了过往处罚尺度的模糊性。此次废止本质是法律体系的优化整合,通过上位法衔接消除了法律适用冲突,既保留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又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它不是放松监管,而是以更科学、规范的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公众无需过度解读,更不应误解为“合法化”,相关部门仍将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社会风气与公共秩序。这一举措,正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向精细化、规范化的生动写照。
浙江,一男子和一名女子以1000元达成交易,在酒店见面,见面之后,女子觉得男子外

浙江,一男子和一名女子以1000元达成交易,在酒店见面,见面之后,女子觉得男子外

浙江,一男子和一名女子以1000元达成交易,在酒店见面,见面之后,女子觉得男子外貌和自己心里有差距,于是要求加钱,男子不乐意,两人争吵了几句,女子一怒之下报了警,可等民警赶到后问是谁报的警,两人却都不承认。网友:“两个都是人才!”40多岁的郑大哥(化名)和30出头的苏女士,两人的相识并非偶然,而是源于一场精心谋划的网络搭讪。那段时间,郑大哥闲来无事时总爱刷社交软件,在一次随机匹配中,他加上了苏女士的好友。起初两人只是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话题从日常琐事逐渐变得暧昧,聊着聊着,就触及了金钱交易的敏感地带。经过一番隐晦的讨价还价,两人最终达成一致:郑大哥支付1000元,苏女士前往约定酒店提供服务。为了确保交易顺利,双方还在聊天中确认了见面时间、酒店地址等细节,郑大哥甚至提前截图保存了聊天记录,生怕对方临时变卦。约定当天,郑大哥特意提前半小时到达酒店,选了一间光线充足的房间,还简单整理了一下衣着,希望能给对方留下一个不错的印象。苏女士则按照约定时间抵达酒店,敲门进入房间后,两人的第一次正面接触,就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原来,苏女士此前在网上聊天时,虽然没有发过自己的正面高清照片,但通过言语暗示和模糊的侧脸照,让郑大哥对她的外貌有了较高的期待。而郑大哥本人的长相较为普通,身材也有些发福,与苏女士心中设想的“理想客户”形象相去甚远。苏女士站在房间门口犹豫了几秒,原本就有些动摇的心思彻底变了。她打量着郑大哥,又想起自己之前服务过的客户条件,心里顿时觉得这1000元花得太“不值”。沉默片刻后,她直接提出了加价的要求,理由是郑大哥的外貌不符合自己的预期,需要额外补偿。这个突如其来的要求,让郑大哥当场愣住了,随即涌上一股强烈的被冒犯感。在郑大哥看来,双方已经通过网络达成了明确的约定,1000元的价格是你情我愿的结果,自己也按时赴约,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现在对方仅仅因为外貌问题就临时加价,这不仅是出尔反尔,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他压着怒火向苏女士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强调事先已经谈好价格,中途变卦实在不讲道理。两人的情绪都逐渐激动起来,争吵声越来越大,从最初的价格争议,慢慢变成了互相指责。苏女士觉得郑大哥小题大做,自己只是合理提出加价,对方却态度恶劣;郑大哥则坚持认为对方言而无信,破坏了双方的约定。争吵了十几分钟后,始终没能达成一致,苏女士越想越气,觉得自己不能就这样吃亏,一时冲动之下,掏出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想让警察来“评评理”。可挂了电话之后,苏女士冷静下来一想,瞬间慌了神。她突然意识到,自己报警的行为无异于自投罗网,一旦警察到场,两人的卖淫嫖娼交易就会彻底曝光,到时候不仅钱拿不到,还要面临法律的处罚。另一边,郑大哥听到苏女士报警,也吓得不轻,他原本只是想讨个说法,根本没想过要把事情闹到警察那里。正是出于这样的心理,当民警赶到酒店,敲响房间门并询问谁是报警人时,两人都选择了沉默,谁也不肯承认自己报了警。民警从两人紧张的神情和房间里尴尬的氛围中,察觉到了不对劲,随即对两人展开询问。面对民警的反复盘问和法律政策的宣讲,郑大哥和苏女士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两人通过网络约定交易,因加价问题发生纠纷,苏女士冲动报警后又害怕被处罚而不敢承认的全部经过。事情调查清楚后,处理结果也很快出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郑大哥和苏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警方依法对两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郑大哥此前准备支付的1000元,经过调查核实,被认定为嫖资,依法予以收缴。原本以为只是一场简单的“价格纠纷”,最终却让两人都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这起荒唐的案件被曝光后,很快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有网友调侃道:“这操作真是让人看不懂,报警的时候没想过自己也违法吗?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有网友表示:“不管是临时加价还是约定交易,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两人真是既荒唐又愚蠢,希望能给其他人提个醒。”也有网友留言:“外貌从来都不是出尔反尔的理由,既然达成了约定就要遵守,更重要的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其实类似的因交易纠纷引发的闹剧并不少见,此前就有过因价格谈崩、服务不满意等问题引发的报警案例,最终的结果都是双方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也提醒着所有人,这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触碰这条红线,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与其因为一时冲动和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不如坚守法律底线,遵守社会道德,才能避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2025年11月26日晚,西藏贡嘎县公安局在机场附近某足浴店开展突击行动,一举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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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晚,西藏贡嘎县公安局在机场附近某足浴店开展突击行动,一举捣毁藏匿其中的卖淫嫖娼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0名,包括2名卖淫者、5名嫖娼者及3名管理人员,查获涉案资金2000元。该场所长期以足疗按摩为掩护,通过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实施违法活动,警方经多日蹲守布控后精准收网,目前案件仍在深挖彻查中。卖淫嫖娼认定新型卖淫手段
近日,新龙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黄案件,这事在网上讨论得挺热烈的。一对男女因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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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些博主爆料,中国女性嫁到非洲,被逼迫卖身!我没去过非洲,不了解这是真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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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规定跟不满13岁的女孩发生关系,都视为强奸,不管她愿不愿意。13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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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男子花30元找了一个提供特殊服务的女子,而后在出租屋内没有采取任何安全

广东东莞,男子花30元找了一个提供特殊服务的女子,而后在出租屋内没有采取任何安全

广东东莞,男子花30元找了一个提供特殊服务的女子,而后在出租屋内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与对方发生了关系。结果万万没想到,事后,不仅被警方抓获,还被警方告知对方患有艾滋病!据悉,2013年9月5日下午4点许,男子陆某耐不住寂寞,找到提供特殊服务的女子王某。经与王某协商,陆某给了王某30元,而后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了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陆某与王某刚完事不久,就被巡查的民警逮个正着,带走。可令陆某崩溃的是,随后自己不仅被警方行政处罚,还被警方告知王某早在6年前就被确诊为艾滋病携带者。王某明知自身携带艾滋病病毒,具有传染风险,仍与陆某进行不当交易,且同意陆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自己发生关系,已经不是违法问题,而是构成犯罪!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360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采取针刺等方法,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造成他人身体轻伤以上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采用危险方法,意图使不特定多数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本案,万幸的是陆某并没有被王某感染,王某也没有导致其他人感染,再加之王某归案后,选择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最终仅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最后,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仍然不做任何措施与人发生关系,实属害人害己!被处罚一点也不亏!而实践中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在此也再次提醒大家被抓事小,染上病可真是后悔也晚了!一定要洁身自好!莫要心存侥幸!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天塌了!”广东东莞,一男子花30元找一女子进行卖淫服务。可谁能想到,在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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