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外出打工已15年的韩先生,得知老家的宅基地被同父异母的哥哥韩某某以2万元卖给隔壁邻居,卖地的钱已经被哥哥花光。韩先生要求哥哥把地买回来,哥哥让他自掏腰包。韩先生气愤万分,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村里正介入协调此事。
在外打工已经15年的韩先生,本来准备回老家翻建老宅,却突然接到老家村里人的一通电话,说他名下的宅基地连房带树被卖给了隔壁邻居单某,而卖房的人是韩先生同父异母的哥哥韩某某,卖了2万元。
韩先生听闻此事迅速赶回河南驻马店老家,看到自己当年盖的老宅土墙已经被邻居动工整改,同时周围的树有些已经被砍伐。韩先生愤怒不已,他发誓一定要把宅基地重新拿回来。
尽管生气,他还是先找到哥哥协商,希望哥哥把钱退给邻居,把宅基地拿回来,树如果拿不回来就算了,但宅子肯定得拿回来。
哪知道哥哥说自己已经把两万块花了,让韩先生自己拿钱去买回宅基地。
5月23日,韩先生找到调解员曝光此事,韩先生告诉调解员,这个宅基地本身是在韩先生名下的,房子是韩先生早年盖给父亲的,周围的树也是自己种下的,虽然父亲不在了,自己也常年在外工作,但哥哥韩某某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这次买卖的。
因为,哥哥韩某某是父亲前妻的儿子,很多年以前,这个哥哥韩某某已经过继给他人并且户口也已经迁出了这个村,村里的宅基地根本就不能让其他村的人进行任何干涉使用或买卖。
在韩先生看来,就是他自己的财产,居然被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人给卖掉了。
之后,调解员跟随韩先生来到买了他宅基地的邻居单某家门口。
这个邻居的家刚好就在韩先生宅基地的附近,韩先生说,本来宅基地的房子是他自己盖的老式土墙,现在已经被邻居改建了另外一副模样。
调解员尝试打电话联系单某,希望协调之后能帮韩先生把宅基地拿回来。
但对于这次买宅基地的事情,单某在电话里说,卖给自己宅基地是韩某某,和韩先生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当时村里有五六个人作证摁手印签合同,这个宅基地她是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让韩先生自己找韩某某。并且还放出狠话:“你再这样我可以告你的!”
这下韩先生也急了:“这宅基地本来就是在我名下,该告你的人是我!”
宅基地的所有权其实是归村集体所有,而一开始村里就把这块宅基地分配给了韩先生名下,由于宅基地是村里分配给韩先生的居住保障,因此这次被非本村户口的哥哥卖掉,这个买卖是否有法律效力,或许得联系村里才能知晓。
5月24日,调解员找到村里,了解完整个事情来龙去脉,负责人说,这个宅基地当时分配时,村里都是有相关实名登记的,现在也依旧查得到。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村的所有成员享有,非本村成员买卖的合同,实际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哥哥作为其他村的成员,擅自做了这笔买卖,是不合法的,必须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村里介入调解之后,韩先生明确表明,宅基地必须拿回来,并且不是用重新买的方式,因为本来就是在他名下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韩先生哥哥韩某某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处置韩先生名下宅基地,属于无权处分,此次买卖合同无效,韩某某需承担返还转让款项、并且赔偿韩先生的相关损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罚金。
违规操作的交易合同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购买者应返还财产,而出售者必须赔偿财产所有人的相关损失。
在此次事件里,韩某某擅自处置韩先生名下财产,韩先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而购买者单某某也应当把宅基地归还给韩先生,甚至赔偿韩先生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
目前,韩先生在村委的协同下,考虑接下来通过法律途径将宅基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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