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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广西贺州,女子与朋友吃宵夜时喜欢上一名男子,三天后两人发生关系并确定恋

“渣男?”广西贺州,女子与朋友吃宵夜时喜欢上一名男子,三天后两人发生关系并确定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女子因怀孕主动提出要结婚。可这时男子才说已婚并据此坚决反对。女子终止妊娠后,男子将女子拉黑。女子出院后告上法庭,索赔10余万元。
 
去年12月底,93年的赖女士在一家设计公司上班,平日里工作忙碌,难得有时间和闺蜜相聚吃宵夜。
 
几人围坐撸串聊天时,邻桌一位穿白衬衫、戴金边眼镜的男子吸引了她的目光,对方谈吐文雅、眉眼温和,不经意的对视让赖女士心头一动。
 
借着几分酒意和闺蜜鼓励,赖女士主动上前搭话,两人相谈甚欢,散场时互加微信约定再见面。
 
之后两人每天保持联系,聊得十分投机,第二天晚上男子主动约赖女士去西餐厅,谎称自己在广东做外贸、常年穿梭各国,事业小有成就却内心空虚,这番话让赖女士十分动容。
 
相识第三天晚上,两人再次见面,气氛暧昧,赖女士将男子带回公寓,两人发生关系并确定恋爱关系,正式开启同居生活。
 
同居初期满是甜蜜,男子常以“出差”为由外出,每次回来都会带名牌礼物,还承诺生意稳定后带她见父母、定婚事,赖女士沉浸其中,丝毫没察觉背后的谎言。
 
同居三个月后,赖女士例假迟迟没来,她悄悄买了验孕棒,看到两道红杠时又惊又喜,精心准备饭菜想给男子惊喜并提出结婚。
 
可当她说出想法时,男子瞬间变脸,语气冰冷,在反复追问下才摊牌:他去年三月已和初恋领证结婚,妻子在老家带孩子,和赖女士不过是成年人的游戏,根本不可能结婚。
 
这番话让赖女士如遭雷击,两人争执不断,男子坚决要求她打掉孩子,还声称双方自愿交往,自己没有过错。
 
承受着身心双重压力,赖女士最终无奈同意终止妊娠。
 
手术当天,男子陪同前往并垫付了1500元费用,可赖女士从手术台醒来时,病房里早已空无一人,护士说男子称有急事先走,让她自行回家。
 
赖女士拿出手机才发现自己被拉黑,电话也始终关机,所有委屈和愤怒瞬间爆发,她躺在病床上失声痛哭。
 
出院后,赖女士在家休养了一个月,一边承受身体痛苦,一边消化心理创伤,还因不知情者的误解被指指点点说是“小三”,让她更加崩溃。
 
思来想去,赖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她收集了聊天记录、住院证明、收费发票和朋友证言,将男子告上广西贺州平桂区法院,索赔10余万元,包括1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弥补自身身心伤害。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赖女士主张男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用虚假承诺欺骗感情,导致自己被迫终止妊娠、身心受损还被误解,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男子辩称,双方都是成年人,交往自愿,赖女士从未问过他是否已婚,自己没有追求过她,还质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垫付费用只是出于好心。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认为,赖女士提交的完整聊天记录,足以证明两人存在亲密关系,结合高度盖然性证据标准,能认定孩子大概率是男子的。
 
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赖女士未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就同居,自身有过错;
 
男子已婚却隐瞒事实,违反公序良俗,双方过错相当,各承担50%责任。至于赖女士被指责为“小三”一事,与本案无关,可另行起诉。
 
最终法院酌情调整赔偿金额,判决男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经济损失各承担50%,扣除已垫付的1500元,还需支付3500元,合计8500元。
 
一场始于夜宵的相遇,终以官司落幕,8500元赔偿弥补了部分经济损失,却难以抚平赖女士的身心创伤。
 
成年人的交往可以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真诚尊重、坚守公序良俗,不能借“自愿”之名隐瞒事实、欺骗感情、逃避责任。
 
赖女士的经历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交往前务必了解对方基本情况,谨慎对待感情,切勿因一时好感轻易付出真心。
 
那些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他人的人也该明白,谎言终会被戳穿,逃避责任只会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
 
毕竟,成年人的“自愿交往”不能成为隐瞒重要事实、逃避责任的借口,坚守公序良俗、尊重他人情感和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