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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女子不慎把上万元的新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却说“没看见”,8个月后,

广西南宁,女子不慎把上万元的新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却说“没看见”,8个月后,女子通过远程定位发现手机出现在重庆,又一路到了河北,最终出现在一家手机店里,她连忙来到店里,想要回手机,可老板却说,这是他在二手平台花3200买的,想拿回去就得付同样的价钱。女子这下头大了。 2025年7月的一天,小美下了出租车,前脚刚进家门,后脚就发现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 小美瞬间一脸惊慌,这可是她刚花上万块买来的新手机,还没咋用呢,就丢了! 她赶紧用朋友手机登录账号,追踪手机的定位,并启用“丢失模式”锁定。 屏幕上那个小绿点还在南宁晃,并显示手机就在她刚乘坐的出租车上。 她连忙给司机打电话,可司机一口一个“没看见”、“不知道”。 没过一会,小美就发现手机关机了,定位也关了,那是她最后一次看到它的踪迹。 小美不甘心,在那之后依旧隔三差五就刷一下定位。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这事儿就像石沉大海,小美已经不抱希望了,觉得这手机肯定是找不回来了。 没想到,2026年2月,奇迹发生了。那个沉寂了半年的账号突然亮了! 小美赶紧点开一看,定位显示在重庆。 她这心刚提起来,可没过几天,定位显示手机到了河北唐山玉田县。 3月11号,定位彻底定死在玉田镇的一家手机店里不动了。 小美哪还坐得住?第二天一早就冲到了当地派出所。民警查出来这手机确实是她那台,序列号对得上。 有了警察背书,小美底气足了,直接来到那家手机店。 店老板是个中年男人,坐在柜台后面,听完小美的来意,他撇了撇嘴说:妹子,这手机是我从二手平台花3200块收来的,当时那人说是自用的,我也不知道是赃物啊。你要想拿走,行,按收购价给我,我不能做赔本买卖吧? 小美一听这话,肺都要气炸了。明明是自己的东西,被偷了辗转千里,现在还要自己花钱买回来?这算哪门子道理? 她跟老板理论,说这是赃物,不受法律保护。 老板却两手一摊,一副“我也是受害者”的无赖样,咬定给钱才给机。 没办法,小美又回头找派出所。民警也挺无奈,说这案子是在南宁发生的,我们这儿只是手机流窜过来了,按规定不能立案,只能帮你中间说和说和。 看着民警为难的脸色,小美心里也清楚,跨省追查确实难,光是路费和时间成本就耗不起。 那一刻,她觉得特别憋屈,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怎么反倒像个来找茬的? 3月12号晚上,小美坐在旅馆的床上,看着手里那张写着手机序列号的纸条,十分失落。 她想过硬刚,想过找媒体曝光,但现实是冰冷的,异地立案难如登天。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根据法条,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小美作为原权利人有权在知情后两年内向受让人,也就是手机店主张返还,且原则上无需支付费用。 手机店老板虽称“二手平台购入”,但如果其非正规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通常指正规二手商户需有完整溯源记录,则不构成“有偿返还”的抗辩理由。 如今现实存在难点就是:如果手机店能证明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不知是赃物,小美虽可无偿取回手机,但如果手机店属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小美则需支付购机费用。 案子里手机流转路径复杂,手机店如果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和上游卖家信息,其“善意”存疑。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UC用户
UC用户 4
2026-03-15 20:24
一开始她不在南宁报案的?

杠精免回复 回复 03-16 02:39
自从有了防丢失功能,大家都忘记还有警察了[捂脸哭]

莫问
莫问 2
2026-03-16 02:12
前面说有可能是遗失手机。后面也说手机被偷了
爱家装饰
爱家装饰 2
2026-03-16 02:01
这事我觉得太离谱了,也不现实!从南宁跨几个省去拿属于自己的手机!首先回来费也是一批开支,吃住方面也是!但也不保证就一定能百分百拿回手机!
用户10xxx97
用户10xxx97 1
2026-03-16 02:04
为人民服务,道义两忠全
平凡兔
平凡兔 1
2026-03-15 21:37
个人不好办,手机店老板嘛,还得做生意,二手平台卖主是不会是无名氏吧?总会有人出这3200。
Wi
Wi
2026-03-16 02:45
所以,自己东西法律有时候也不保护的!自己守好自己的东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