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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炸裂!"辽宁,一40岁已婚女子,在KTV看上26岁小伙,便谎称自己单身,还当

"太炸裂!"辽宁,一40岁已婚女子,在KTV看上26岁小伙,便谎称自己单身,还当场给小伙转账1216块,事后两人发生关系并背地里常常约会,女子为小伙花了8万多!女子46岁丈夫得知后大怒,要求小伙还钱却遭拒,双方闹到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辽宁有个40岁的已婚女子张某,和46岁的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不管是谁挣的,都得两个人商量着用。有一次张某去KTV消遣,偶然看到了26岁的小伙李某,觉得他年轻开朗,一下子就动了心思。为了能和李某来往,张某故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骗李某说自己是单身,刚结束一段感情。初次见面,张某就很大方地给李某转了1216块钱示好,李某收下钱后,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当天就发生了关系,之后又背地里频繁约会。 在这段畸形的关系里,张某一直扮演着大方的角色,不管是两人一起吃饭、住酒店、唱歌,还是李某买衣服、日常开销,全都是张某出钱,逢年过节她还会给李某发红包、买礼物。前前后后算下来,张某为李某花出去的钱足足有8万多。而李某自始至终都被蒙在鼓里,真以为自己谈了一场正常的恋爱,根本不知道张某已经结婚,也不知道这些花在自己身上的钱,是张某和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只当是情侣间的正常付出,心安理得地接受着。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王先生平时虽然不怎么管家里的账目,但有一次整理收支的时候,发现多笔大额支出去向不明,仔细一查,才发现妻子张某有很多不正常的消费和转账记录。在王先生的反复追问下,张某再也瞒不住,只能低头承认了自己隐瞒婚史、和李某交往,还擅自花掉8万多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得知真相的王先生又气又恼,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竟然被妻子偷偷拿给外人挥霍,换谁也咽不下这口气。他当即找到李某,要求李某把这8万多块钱一分不少地还回来,可李某的反应却截然相反。李某得知自己被张某欺骗后,也满肚子委屈,他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根本不知道张某有家庭,这些钱都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又不是他借的,凭什么要返还。 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王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侵占,必须讨回来;李某则坚持自己是被蒙骗的,不需要还钱。协商来协商去,始终没有结果,最后没办法,王先生只能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全额返还8万多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普通人看到这里,肯定都会觉得,张某是婚内出轨,还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法院肯定会让李某把8万多全部吐出来。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意外,并没有支持王先生全额返还的诉求,只判决李某返还6611元,其余大部分钱款的诉求,法院都不予支持。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法院判案不看道德上的对错,只看证据和法律规定。法官经过仔细核算,把张某花的8万多块钱分成了几类来认定。其中有48000多元,是张某和李某两个人一起吃饭、唱歌、住酒店、购物的共同开销,这些钱已经实际花出去了,是两个人一起享受的服务,并没有变成李某的个人财产,所以这部分钱不需要返还。还有23000多元,是张某在直播间的打赏,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打赏是直接给李某的,这部分也无法认定,法院也不支持返还。 只有一小部分钱,是张某直接转给李某、属于无偿赠与性质的,这部分钱才符合返还的条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不是日常生活需要的开销,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把大额财产赠与别人。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婚史和他人交往,还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李某,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李某理应返还这部分钱。 经过法官的仔细核算,最终确定李某需要返还的,只有这部分明确的无偿赠与款项,一共6611元。李某虽然是被欺骗的,但他确实接受了张某的无偿赠与,所以这部分钱必须返还,而那些共同消费和证据不足的支出,就无法要求返还了。 这起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已婚人士要守住婚姻的底线,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然不仅会伤害家庭,还可能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而单身的人在恋爱交友时,也要擦亮眼睛,核实对方的真实婚姻状况,避免被欺骗,卷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里。法院的判决虽然让人意外,但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每一笔钱都要讲证据,不是说只要是婚内给第三者花的钱,就一定能全额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