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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广东深圳,男子取钱时,发现工资卡里的1.5万余元不翼而飞,只剩下400多

太坑了!广东深圳,男子取钱时,发现工资卡里的1.5万余元不翼而飞,只剩下400多块钱,因为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钱什么时候少的,他也不确定,只能去银行查询明细,这一查才知道,卡被连续三次盗刷将近1.5万元。男子纳闷,他的工资卡一直在家里放着,没人知道密码,也没人动过,仅绑定了微信支付功能但也很少使用,难不成钱长腿自己跑了?还是银行在从中作梗呢?更气人的是,银行的回复让男子更加难以接受。 刘先生去取钱才得知,卡上的1.5万元血汗钱,竟然不翼而飞,他有点不敢自己打眼睛,仔细核对后,卡上确实没钱了。 这张银行卡是五六年前办的建设银行工资卡,平时一直安安稳稳放在家里,就只是绑定了微信支付,而且平时很少用这张卡消费。 之前卡里余额不多,后来有朋友还了钱,账户里应该有15700多元。 刘先生心里早就盘算了,打算再从别的卡转点钱进来,凑够5万元现金带回老家,毕竟家里老人不会用智能手机,只能收现金。 1月31日晚上,刘先生想着核算一下还差多少钱能凑够数,便拿出手机查了查银行卡余额,这一查让他当场大吃一惊。 账户里竟然只剩下410.38元,近1.5万元不翼而飞了。 因为这张卡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刘先生压根不知道钱是什么时候被转走的,他很疑惑,卡一直在家里,密码也没告诉过别人,更没人动过,怎么平白无故少了这么多钱。 为了弄清楚资金去向,刘先生赶紧查看了银行交易流水,结果发现,钱是在1月23日到25日这三天里,被分三笔盗刷走的,三笔钱还分别流向了三个不同的省份。 1月23日,第一笔4998元通过POS机刷到了四川某通讯器材经营部。 1月24日和25日,又分别被刷走5000元,分别流向安徽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昆明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后两笔交易还显示为消费。 看着流水明细,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全程没有任何操作,也没有收到任何提醒,钱就这么莫名其妙被转走,他实在想不通盗刷是怎么发生的。 发现账户异常后,刘先生第一时间把卡里剩下的410多元全部转了出来,生怕仅剩的钱也被转走。 2月1日,他特意跑到银行网点打印了完整的交易流水,随后立刻前往派出所报警。 民警仔细检查了刘先生手机里的各类软件和银行账户信息,先后有三名民警反复盘问。 可大家都没弄明白,在卡片未离身、密码未泄露的情况下,这笔钱到底是怎么被盗刷的。 随后,警方很快正式立案,还向四川、安徽、云南三地的警方发出了协查函,帮忙追查被盗资金。 好在调查有了一些进展,2月6日,安徽宿州警方联系了刘先生,告知流向安徽那家科技公司的4998元已经成功冻结,这笔钱有希望追回来。 紧接着2月10日,云南昆明警方也传来消息,他们关停了该公司所有POS机,只是冻结账户时,里面只有一千多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至今都联系不上。 而流向四川的那5000元,目前还没有任何有效的追回线索,这让刘先生心里一直悬着。 看着自己的辛苦钱莫名被盗,刘先生心里很是不满。 他觉得银行卡一直带在身边,自己没有任何操作失误,也没有泄露信息,银行作为资金保管方,理应承担起账户安全的保障责任。 针对这件事,建设银行客服表示已经登记了问题,正在处理当中,后续会持续催促核查,也会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如今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刘先生只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清盗刷真相,帮自己追回剩下的损失,也想弄明白,看似安全的银行卡,到底为何会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人盗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刘先生的银行卡长期置于家中、未离身,密码未泄露、未出借卡片、未进行异地操作,已尽到普通储户的谨慎保管义务。 涉案三笔交易均为异地POS机消费,与刘先生本人位置、用卡习惯明显不符,银行交易系统未能识别伪卡或者异常交易,未能阻止非本人操作的盗刷,直接导致刘先生近1.5万元资金损失。 刘先生已完成关键举证:银行卡未离身、无授权交易、及时查询流水、报警并冻结剩余资金,警方立案且部分资金已被异地冻结,足以排除本人操作或授权交易。 在持卡人无过错、银行未能证明盗刷系持卡人重大过失导致的前提下,刘先生依据储蓄合同关系,有权要求建行赔付被盗刷的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银行仅以“配合调查”回应,不免除其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与赔偿责任。

评论列表

用户93xxx86
用户93xxx86 4
2026-02-19 14:49
[doge][doge][doge]
娃哈哈哈动世界
娃哈哈哈动世界 4
2026-02-19 16:23
这年头别以为钱存银行,进了保险公司,照样还不是莫名其妙被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