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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警方捣毁了位于北京亚运村“七号别墅”的特大“淫窝”。然而,组织者的身

1999年,警方捣毁了位于北京亚运村“七号别墅”的特大“淫窝”。然而,组织者的身份被曝光后,民警十分震惊…… 1999年,北京警方捣毁了位于亚运村北辰花园“七号别墅”的特大淫窝,这个窝点隐蔽性极强,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可当组织者的身份被曝光后,办案民警都十分震惊,没人想到,牵头干这件违法勾当的,竟然是一名女大学毕业生,而非大家印象中长期混迹社会的闲散人员。 这件事要从1999年3月说起,当时30岁的吉林人刘春洋,在北京亚运村租赁了北辰花园7号别墅,专门用来组织卖淫嫖娼活动。警方之所以能发现这个窝点,是因为当年6月初,有群众匿名举报,说七号别墅平日里大门紧闭,只有到了晚上才会有不少陌生豪车进出,人员行踪诡秘,疑似存在违法交易。 接到举报后,警方没有贸然行动,而是安排民警悄悄暗访排查,经过几天的蹲守观察,最终确认了举报属实,随后迅速出动警力,一举捣毁了这个淫窝,当场抓获了5名核心涉案人员,还有多名正在进行违法活动的男女。 一开始,民警以为这个特大淫窝的组织者,要么是有特殊背景的人,要么是长期从事违法活动的惯犯,可审讯后得知的真相,让所有人都出乎意料。组织者刘春洋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从吉林来北京闯荡,她的父亲是政府干部,母亲是退休工人,家庭条件不算差,完全有机会找一份正当工作,可她却被金钱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更让人意外的是,刘春洋并没有任何特殊后台,她之所以敢这么大胆,全靠自己的算计和侥幸心理,甚至还曾谎称七号别墅是长春市市长的产业,用来吓唬别人、掩盖违法行为,可这些说法后来都被证实是无稽之谈。 刘春洋的运作模式十分严密,她没有像其他淫窝那样,用歌厅、发廊做掩护,七号别墅就是纯纯粹粹的卖淫场所,用当时主审法官的话说,这就是旧社会的“窑子”,在当时的北京十分少见。 她雇了黑龙江的无业女青年张芳菁当领班,专门负责招募和管理10余名卖淫女,还雇了范少峰、冯军、范培祥等人当司机和服务员,分工明确。范少峰负责开车接送卖淫女和嫖娼人员,避免被人发现;范培祥和冯军负责发送性用品,打理别墅内的杂务;刘春洋自己则负责定价、记账、收费,掌控着整个窝点的核心利益。 这个窝点的收费标准很明确,找一名卖淫女一次收费1100元,卖淫女和刘春洋各分550元,除此之外,还有“双飞”等其他违规服务,收费更高。警方在别墅内搜查时,大部分消费单据都被销毁了,只找到了1999年5月29日和30日两天的账单,这两天的收入就有10万元,其中一天5.3万元,另一天4.7万元。按照最低收费标准计算,一天起码要接待50名客人才能达到这个收入。 从3月18号开业到6月2号被捣毁,除了严打期间休业5天,这个窝点总共接待了600人次的客人,刘春洋不光很快收回了别墅房租等成本,还赚了不少黑心钱。那些卖淫女也靠着这份违法工作快速赚钱,工作不到三个月,收入最高的就拿到了十几万元。 来七号别墅消费的客人,大多是有一定权力或财力的人,主审法官后来透露,估计90%以上都是公款消费。这些客人大多用现金付款,偶尔也会用单位支票,刘春洋就安排人把支票拿到自己以前的老板齐建明那里换成现金,齐建明从中收取10%的劳务费,而这些支票基本都是公款。 为了隐蔽,刘春洋还给每个客人起了代号,导致后来很难查清具体是谁付款、花了多少公款。被抓获的50多名客人,后来都受到了行政处罚,有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还被劳教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彻底身败名裂,政治前程也彻底断送。 2000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春洋、张芳菁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春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芳菁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少峰和范培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5万元;冯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4万元;协助换现金的齐建明,也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 七号别墅案被曝光后,在当时引起了很大反响,也给警方敲响了警钟。随后,北京开展了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别墅、高档小区里的隐蔽违法窝点,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震慑了一大批不法分子。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违法犯罪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刘春洋本来是一名有文化的大学毕业生,本该有光明的前途,却被金钱冲昏了头脑,选择走捷径赚黑心钱,最终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下场;那些参与其中的客人,不管身份多高、财力多强,只要触犯法律,就一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