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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广东珠海,男子为了抄近道,不管不顾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结果,一

“冤不冤?”广东珠海,男子为了抄近道,不管不顾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结果,一正常行驶中的车主避让不及,当场与其相撞,男子不幸身亡,事后,家属开口索赔120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这天,王某骑着他的电动自行车出门。 按理说,非机动车该走非机动车道,但王某不知是赶时间还是图省事,直接把车骑进了全是汽车跑的机动车道,而且还是逆着车流方向走。 与此同时,李某开着他的小轿车正常行驶。 车里放着音乐,李某可能也正想着心事,或者注意力全在别的地方,对前方路况的观察没做到位。 等他反应过来前面有辆逆行的电动车时,避让已经来不及了。 两车结结实实地撞在了一起,车辆受损严重,王某当场死亡。 王某的家人悲痛欲绝,直接把李某和李某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0多万元。 在他们看来,人是被你李某的车撞死的,你就得负责到底。 交警到现场一勘察,调了监控,这责任划分其实很清楚,但也很残酷。 交警认为,王某这属于自寻死路的操作。在机动车道里逆行,这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如果他老老实实走自己的道,或者顺着方向骑,这事儿根本不会发生。所以,王某本人要背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呢,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交规要求你必须集中精力。 当时路况其实不错,视野也开阔,如果李某稍微留心一点,提前发现那个逆行的身影,踩一脚刹车,也许就能避开这场惨剧。 因为疏于观察,李某最后背了次要责任。 到了法院,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那120万的赔偿款上。 王某家属觉得,我们是肉包铁,你们是铁包肉,人都死了,你们机动车一方难道不该多赔点吗?哪怕不全赔,赔个一大半也是应该的吧? 李某和保险公司也有苦衷。 保险公司方表示,这人是自己逆行撞上来的,我们是正常行驶,属于碰瓷式的自杀行为,按道理我们不该赔这么多,最多在交强险范围内给点人道主义补偿。 李某则表示自己买了全险,该赔多少由保险公司定,但他心里也清楚,自己确实有没看路的错误。 不过有人认为,在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另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这样绝大多数人都会建立起不敢随便违法违规的意识,社会秩序会更加有序。只有两方都有违法违规,或者两方都没有违法违规,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各自责任。 机动车道还加上逆行,属于恶意肇事!机动车行驶中来不及反应,而且即便有反应,对向行驶,也难免事故!此案,机动车若无超速问题,无责,赔偿不得超过10%! 那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法官审理时,引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王某自己作死逆行,李某还要赔钱? 这就是第76条的特殊之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机动车撞了人,法律默认机动车是强,非机动车是弱者。因为机动车速度快、杀伤力大、风险高,法律强制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哪怕机动车司机觉得自己没违章,只要撞了人,通常都要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也不能完全免责。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谁弱谁有理。 法条后半句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是一般的小错,而是在机动车道内逆行,这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吧 如果因为保护弱者就让正常行驶的李某全赔,不仅对李某不公,更会纵容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导致更多悲剧。 所以,法院必须在这里划一道线:王某的重大过错,必须成为减轻李某责任的理由。 最后法院判决: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那部分损失,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这部分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直接赔给王某家属。剩下的60%损失,由王某自己承担。 这个结果意味着,王某家属拿不到120万全款了,但能拿到一部分,大概几十万,这也取决于交强险赔了多少。 法律保护弱者,但不保护找死的人。对于骑电动车的人来说,千万别觉得我弱我有理,也别为了省那几分钟去逆行、走机动车道,一旦出事,命是自己的,责任也是自己的大头。 对于开车的朋友来说,哪怕你买了全险,哪怕对方全责,只要你有一点疏忽,不仅要赔钱,心里还得背上一条人命的阴影,这代价太大了。 不管是开车还是骑车,守规矩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ILNBA
ILNBA 2
2026-01-13 16:35
不是违规这全责吗?
用户49xxx08
用户49xxx08 1
2026-01-14 00:15
反正病重到药石无灵没两三天命的赶快上路撞往死里撞,反正有钱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