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还有理了?7岁男孩多次偷拿邻居外卖,邻居总是丢外卖又找不到小偷,气愤又无奈。为了给小偷一个教训,邻居干脆点了一份爆辣外卖,男孩偷偷吃掉之后,肚子里烧的火辣辣的,因肠胃炎住进了医院,不仅遭了大罪,还花了2000多块钱。男孩家长认为,邻居是故意陷害,便气冲冲跑到邻居家要求赔偿。邻居瞬间懵了:这年头,小偷都如此理直气壮吗? 小宇是个7岁的小男孩,事发当天,他在小区里玩耍,溜达到邻居小张家门口时,他发现门口放着一份还没拆封的外卖。 看着那外卖,小宇肚子里的馋虫一下子就被勾起来了,他四处瞅瞅,确定周围没人注意,就迅速拿走了外卖,跑回家美滋滋的吃了起来。 就在他因为吃了免费的午餐而高兴时,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肚子就开始翻江倒海,疼得越来越厉害不说,还开始呕吐。 小宇难受的哇哇大哭,家长听到后,赶紧跑过来查看情况,见他情况不妙,急忙把孩子送到了医院。 经过医生诊断,小宇是因为吃了太辣的食物,导致急性肠胃炎,需要住院治疗,这一住,就花了2000多块钱。 小宇家长认为,他们孩子遭这罪,都怪小张点的外卖太辣,把这么小的孩子害惨了,所以,厚着脸皮找上门去,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 这下,小张终于知道,自己的外卖是被小宇偷拿了。 原来,小张工作比较忙,为了方便,经常点外卖,但是,他的外卖老是丢。 每次外卖丢了,不仅损失了钱,还耽误他吃饭,肚子饿得咕咕叫,很是恼火。 更让他无奈的是,家门口是没有监控,他根本找不到谁是小偷。 凡事有个再一再二,再三再四可就过分了,小张非得给这人一个教训不可。 于是,这次点外卖的时候,小张专门点了一份变态辣的,他就是要看看,这偷外卖的人吃了这变态辣的外卖,还能不能受得了。 果然,7岁的小宇中招了,他已经不是第一次拿走小张的外卖,以前都吃的很开心,没想到,这次倒了大霉。 面对气势汹汹的小宇家长,小张觉得不可思议,他实在想不通,对方是怎么好意思来找他赔偿的。 自己这份外卖是合法买的,点各种辣度也是自己的自由,因为小宇自己偷拿才住进了医院,又不是自己送给他的,所以,他坚决不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张需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张点爆辣外卖是个人饮食自由,目的是保护自身财产权益,该行为未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 主观上,他无侵害小宇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爆辣属常见饮食选择,未超出社会容忍限度,小张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此外,《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受损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7岁的小宇偷拿外卖系侵权行为,其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看管义务,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损失。 若小张曾因外卖被盗遭受损失,还可向小宇监护人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7岁孩子偷拿外卖,根源是家长没教好,别人的东西不能碰,不问自取便是偷。 孩子小不懂事,大人得盯紧,早发现早引导,不能纵容这种占便宜的行为,别让小错酿成大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