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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罗田县三里畈温泉楼盘“一房二卖”,开发商与法院的双重失序

“我倾尽所有积蓄买房,却陷入了一场永无止境的噩梦!”,徐某某站在罗田县三里畈镇那本应属于她的温泉楼盘前,眼神中满是绝望与

“我倾尽所有积蓄买房,却陷入了一场永无止境的噩梦!”,徐某某站在罗田县三里畈镇那本应属于她的温泉楼盘前,眼神中满是绝望与愤怒。她以92万元全款购买的房屋,竟是开发商罗田大别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公司”)“一房二卖”的产物。这场涉及刑事诈骗与司法程序失范的纠纷,不仅暴露了开发商的肆意违法,更揭开了地方司法监管的问题。

购房骗局:一房二卖的陷阱

2024年5月3日和5月4日,徐某某分别向温泉公司账户支付50万元和42万元,共计92万元用于购买罗田大别山温泉康养园综合开发项目6#商业旅馆1层6 - 122号房屋,并于同年7月5日,双方签订了《罗田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随后,徐某某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却一再推脱。

究其原因,这栋房屋早在2022年就已售予第三人,开发商根本无法为她办理产权登记。她不仅失去了房子,92万元的购房款也可能血本无归。

徐某某在得知房子有可能是别人的后,于是去房管局投诉一房二卖,房管局说走法律程序就能过户。处于对房管局的信任,销售商也一再强调开发商会在开庭时,答应将房产判给徐某某。于是徐某某向罗田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只要求了给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25年8月13日开庭,开发商律师未到庭,只是向法官出示了一份该房产于2022年已经卖给第三人,他无权再卖给徐某某的辩护词。徐某某当庭表示他这是承认自己一房两卖,要求报警处理。但法院倾向促成调解,徐某某出于相信法官的权威与公正,于是同意调解。

当法官表示只能分两次付款时,徐某某再次表示不同意调解,要退庭报警。但是法院依然坚持促成调解,于是对方律师表示可以在十月底给付第一笔执行款50万,至此,调解达成:双方解除《罗田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温泉公司分两次返还徐某某购房款90万元,并约定了返还时效。

看似调解为徐某某挽回了部分损失,但实际在十五天后,该公司向该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疑似已经资不抵债。截止目前,徐某某依然没有拿到对方向法院承诺的第一笔款项。

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房屋。执行法官称,该房屋已经网签,不能查封。到此,徐某某陷入了要房无门、要钱无望,购房合同还被作废的骗光、抢光、废光的绝境。

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剖析(一)“一房二卖”:突破法律底线的欺诈

开发商在2022年将房屋售予第三人后,未解除与第三人的合同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出售给徐某某,并收取全款,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旨在通过一房多卖获取非法利益。

(二)销售代理与开发商联合做局

销售代理明知房屋不可售仍向徐某某推荐,开发商收全款后恶意拖延办证,二者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欺诈行为。作为专业的房产销售机构,有义务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核实,并向购房者如实告知。然而在利益面前,他们不惜与开发商串通一气,欺骗消费者。

(三)开发商恶意逃债

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办产权,甚至想要通过“破产赖账”转移资金。开发商当明知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却仍然收取购房款,并且在面临诉讼和执行时,采取一系列手段逃避债务。

开发商的温泉公司和实施诈骗的樊某,实际操作中所有的账目分开,公章却不分开,徐某某的购房款打入了樊某掌控的账户,最后却要破产的温泉公司还钱,这种操作明显是为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责任。

民事调解下的多起相同案件

徐某某本意是想报案,却被误导打官司,导致原本的刑事诈骗案件变成了民事调解。庭审时,开发商律师提交的证据,庭审法官并未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在2025年12月1日,执行法官明确表示,只能将拒执人员移交刑事处理。

执行庭局长明确表示,该公司的类似案件不止徐某某一人。当拿到产权预登记证明的那一刻,一房两卖的事实证据确凿,后续的法院执行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漠视法律的欺诈行为并非个例,而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批量欺诈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给众多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呼吁与反思: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徐某某的购房被骗事件,不仅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验。当“一房二卖”可以堂而皇之地通过民事调解掩盖刑事犯罪,当法院可以随意解释法律条文选择性偏袒,司法的公信力便已荡然无存。

我们呼吁上级监管部门能尽快介入,彻查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推进法院流程,帮助徐某某拿到属于自己的购房款。同时也希望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购房欺诈行为做到零容忍,让所有徇私枉法之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维权的代价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