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村民介绍,其持有合法承包权的耕地,自相关楼房建成后,光照、通风受到明显影响,农作物难以正常生长,地块长期处于无法耕种状态,至今已持续约 18 年。目前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尚有 30 年,耕地持续闲置让村民十分困扰。
村民提出疑问:松原市自然资源局在对该建筑项目进行审批时,是否充分考虑了周边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是否严格按照规范保障土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
村民同时表示,涉事土地长期为耕地属性,相关部门在答复中对土地性质的表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难以让人信服。
三次信访诉求未决 村民质疑办理态度为解决耕地荒废问题、维护自身承包权益,村民先后三次向有关部门信访反映情况,但始终未能获得明确解决方案,核心疑问未得到正面回应。
第一次信访,松原市自然资源局以土地为 “城市发展建设遗留未征收集体土地、存量待开发土地” 作出回复,村民认为该解释未能回应项目审批是否合理的核心问题。
第二次信访后,村民按程序申请复查,却被告知超出期限不予受理,与此前沟通情况不一致,流程处理前后矛盾。
第三次递交材料后,答复内容与此前基本相同,仍未直面审批合规性等关键问题。
村民对此质疑:未征收的集体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不考虑相邻耕种权益?涉事建筑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这些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清晰解答。
村民依法提出诉求 盼公正核查妥善解决依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的相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村民认为,自身耕地长期无法耕种,与项目审批存在关联,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公正处理。
村民提出四项合理诉求:
请松原市自然资源局对涉事建筑项目的审批依据与合规性,作出书面说明与明确答复。
对耕地长期荒废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核算,依法给出补偿方案。
结合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制定耕地恢复耕种方案,或提供可行的替代性解决措施。
对信访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予以核查,给村民合理、负责的解释。
耕地是农民重要生产资料,依法行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是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这位村民希望,此事能得到客观公正的核查与处理,在保障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同时,推动行政审批与群众诉求办理更加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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