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南京留学生,披着日本旭日旗、带着日本军帽,参加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历史系的相关课程。
事情发生在10月14日前后,莫斯科国立大学历史系一堂日本近代史课程上。当事人是中国籍本科三年级学生陈某某。据他自己在聊天记录里的解释,那节课讲的是明治维新,他想让研究这块的老师看到自己下了功夫,“就是想表现自己”。
他加了一句:那节课基本没有中国人。但偏偏就是中国同学当场站了出来。
网上的说法是,上前制止的同学被他回了难听的话,更重的版本是威胁、辱骂。后来的事传得很快。校内的中国留学生把他围住了,他当场低了头,说自己考虑不周,没顾上旗子背后的历史伤害。
不久,一段他念道歉稿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同时,有人把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校方也约了他谈话。
到目前为止,莫斯科国立大学官方还在处理投诉,最终结果没有对外公布。中国驻俄使领馆也没有发布正式通报。
但有一件事需要先说清楚:把他围住、要求道歉,和动手打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为。
网上流传的“四位正义人士的强而有力下,这鬼孙子道了个歉溜了”,这里的“强而有力”指的是什么,公开信息里没有确切的说法。如果指的是围堵和质问,那是表达愤怒。如果指的是动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俄罗斯,私刑是刑事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15条明确规定,故意造成轻度健康损害,处最高四个月拘禁或最高两年监禁。
如果基于政治、意识形态、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的动机实施,刑期加重。俄罗斯法律对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都有刑事处罚规定,包括殴打、造成身体伤害、威胁人身暴力。
莫斯科大学对学生的行为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在校园内展示侮辱性物品以及任何政治、种族性质的旗帜,属于扰乱秩序的行为,可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也就是说,学校有现成的处分通道来处理这件事。
而那个披旗的学生,同样面临法律后果。俄罗斯《反极端主义活动法》禁止公开展示法西斯纳粹主义及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标志。
俄联邦刑法第282.4条专门针对公开展示纳粹主义或极端主义标志的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在俄华人学者和留学生已经向校长办公室递交了书面投诉,要求学校调查,最重的处分是开除学籍。
也就是说,这件事有两条合规的处理路径,而且两条都在走。校方纪律处分,走的是大学自己的规则。法律追责,走的是俄罗斯联邦刑法。这两条路都不需要任何人挥拳头。
但问题恰恰在于,很多人觉得这两条路不够解气。被围住的时候低头道歉,和真正想明白了道歉,是两回事。
一份稿子念下来,看不出他到底想通了没有。这种感觉让人愤怒。但愤怒需要一个出口。如果出口是“围住他让他道歉”,那至少还在表达诉求的范围内。如果出口是动手,那就从“他在违法”变成了“我也在违法”。
在海外,中国留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已经有前车之鉴。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李梦龙,因参与殴打另一名中国留学生,被陪审团认定犯有用危险武器严重伤害罪和殴打罪,两罪并罚,判监1年缓刑5个月,并赔偿704美元。
检方在庭审中指控他参与的是一个由富裕中国留学生组成的“城管帮”,在校内以暴力和恐吓手段逼迫其他亚裔留学生就范。这个案子里,打人的人自己也成了被告。
海外留学生需要的是一个合规的反伤害机制,而不是拳头。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设有留学人员热线电话和邮箱,留学生遇到困难和诉求可以反映。
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安全提醒中的标准建议是:如遭遇不当行为,保持冷静,避免与对方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可报警或请求他人协助报警,并及时向校方反映,要求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使馆能做的,是协助报警、推荐律师、联系家属,不能替留学生打官司,不能替留学生做决定。校方处理需要时间,法律追责需要证据。但它是合规的,它不会让受害者变成被告。
该建的不是更多的拳头,是一条让留学生不用自己动手也能让事情得到处理的通道。
莫斯科大学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俄罗斯有刑法条文,大使馆有教育处热线。这些东西加在一起,构成了一条制度化的路径。走这条路,慢,但安全。走拳头那条路,快,但可能把自己也搭进去。
当一个留学生做出让人愤怒的事情时,真正能让他付出代价的,是几个人的拳头,还是一套能把他开除学籍、追究刑责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