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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上海老夫妻掏457万给儿子买两套房,还同意产证加上儿媳名。儿媳感动,也拿

太狗血!上海老夫妻掏457万给儿子买两套房,还同意产证加上儿媳名。儿媳感动,也拿出91万。不料小两口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散场。老人立马起诉儿子儿媳,索回457万“借款”,并甩出儿子写的36%高息借条。儿媳气炸:我没签借条,凭啥背债?法院判了。

老张和老李是江苏睢宁的一对老夫妻,儿子张先生 2012 年跟陈女士结了婚。婚后张先生换工作去了上海,两口子就开始长期两地分居。

2017 年,他们在上海徐汇区买了第一套房,2020 年又在长宁区买了第二套。这两套房,房产证上都写了夫妻俩的名字。

钱从哪来的?主要是老张老李出的。前前后后,老两口给儿子转了 457 万多。老李自己说,为了帮儿子在上海安家,家里积蓄全掏了,还向外借了钱。

第二套房的首付,用的是老家拆迁剩下的钱。儿媳陈女士也没闲着,先后给丈夫转了 70 万和 21 万,加起来 91 万。

但这里头有个细节,很多人没注意到。老李后来跟记者说,儿媳转的那 70 万,其实是卖了老家婚房的钱。那套婚房,是老两口在儿子还没认识陈女士的时候,就全款给儿子买好的,只是房产证拖了几年才办下来。言下之意,这 70 万本来就是自家的钱。

更关键的是借条。张先生 2017 年写了一张借条,借 194 万,年利率 36%,光一年利息就是 69.84 万。2020 年又写一张,借 160 万,年利率 24%。到了 2023 年,再补一张 81 万多的借条。三张借条加起来,本金 457 万多。

你想想,亲儿子跟亲爹妈借钱,年利率给到 36%,这正常吗?法院后来在判决书里直接说了,子女向父母借款约定这么高的年利率,"明显不符合正常情理"。

那这借条是怎么回事?张先生自己解释,利率定高一点,父母的资产更有保障。老李也说,如果小两口日子过得好,这些钱可以不还。说白了,当初写借条,更像是给儿子上的一道 "紧箍咒",没真想让他还。可一旦婚姻出了问题,这借条就成了武器。

矛盾是怎么激化的?2020 年,陈女士在老家徐州又买了一套房,对外说是自己父母全款出的。2023 年,她还假借银行的名义,给老李发短信催还逾期贷款。

这两件事把老两口彻底惹毛了。老李和张先生多次要求陈女士在借条上补签字,共同还款。陈女士拒绝了,但曾经说过可以卖掉一套房子来还钱。

就这么着,老张老李把儿子儿媳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457 万本金和利息。不过他们起诉时,利息已经按 LPR 的四倍来算了,没敢真要 36% 的全额。

法庭上,陈女士的说法很明确:上海的房子是卖了老家婚房后,跟公婆一起凑钱买的,公婆出资属于赠与,从来没说是借。她从没向公婆借过钱,转账的时候也没人提过借款这回事。

第二套房本来是丈夫坚持要买的,自己最初还不同意。那些借条都是丈夫自己写的,事后公婆和丈夫反复让她补签,她一直没认。

一审法院是江苏睢宁县法院。法院查了半天,认定几个关键点:第一,父母没能证明儿子写借条的时候儿媳在场;第二,结合后来反复要求补签的情况,说明陈女士对借条和高息的事根本不知情;第三,陈女士说过卖房还钱,那只是夫妻之间商量,不等于她认可了这笔借款,更不构成债务加入。

所以一审判决:457 万本金和利息,由张先生一个人还,驳回了老两口要求儿媳共同还款的请求。

老两口不服,上诉到徐州中院。他们的理由是,钱用来买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按照民法典应该算夫妻共同债务。而且陈女士曾经给公婆的银行贷款做过担保,说明她知道资金来源。她从 2017 年买房以来就没还过房贷,白拿了巨额财产,这不公平。

徐州中院 2025 年 3 月 10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的逻辑很清楚:给公婆的贷款做担保,不等于跟公婆之间有借款合意;陈女士没签借条,也没事后追认;卖房还钱的谈话同样不足以证明她认可借贷关系。两审证据都不够,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案子到这儿还没完。张先生不认同判决,他说 "我和我父母实际上是一条战线上的",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经立案审查。他现在的日子也不好过,每月房贷大约两万,过去父母每月补贴一万,现在父母不补了,他已经好几个月没按时还房贷车贷了。

这案子还有个耐人寻味的地方:张先生说他和父母是 "一条战线" 的。也就是说,在这场官司里,儿子和父母是一伙的,共同对付儿媳。

这种家庭内部的 "组团" 诉讼,其实越来越常见。婚姻一旦破裂,曾经的一家人很快就变成了原告和被告。当初加名字是真心的,后来拿借条也是真的,人性在利益面前,有时候确实经不起考验。

最后多说一句。这案子目前还在再审审查中,最终结果可能还有变数。但不管怎么判,这家人的关系已经回不去了。两套房,一张借条,把三代人的情分都耗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