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哪有金钱重要?”北京,女子花58000给父母买一套房改房立下证明,白纸黑字写明,等二老百年以后房子归她,不料,女子中间和父母有10多年断绝来往且不管不顾。父母失望至极,立下遗嘱将390万售房款全部分给了其他两个女儿,之后,女子得到消息,二话不说直接将两个妹妹告上法庭,索要402万的房款,而两个妹妹也不甘示弱,更是直接怒怼大姐道:你没资格!
几十年前,刘芸(大女儿)碰上了父亲的单位要进行房改,而在父亲工龄折算的优势下,刘芸算了一笔账,买套房改房,只需要再往里面添五万多就可以了,那时候,恰好刘芸的手里有这笔钱,她想着,如果她出了钱,也省得日后和两个妹妹,在房产归属上产生争执。
而后,在一次姐妹重逢的小聚中,父母当着姐妹三人的面,提出房改差钱,刘芸自告奋勇表示,愿意给父母出这个钱,刘芬(二妹)和刘芳(三妹)当时并没有反对。
为了让这笔钱不会打水漂,2000年5月,在全家5口人的见证下,他们共同立下了一个白纸黑字的证明,并全员签字声明:房子是刘芸花58000买的,等到父母双双离世后,房子完全归刘芸所有。
结果,在2001年的时候,父母拿到了房产证,登记在了刘芸父亲的名下。
往后的十几年里,两个老人一直居住着房子,刘芸时不时也会看望两个老人,其乐融融。
2016年4月,二老突感自理能力下降,希望三个女儿能共同赡养他们,刘芬和刘芳直接同意,只有刘芸不可思议的表示,“我照顾不了他们,以后也别找我!”
事实上,从刘芸撂下狠话之后,直到两个老人去世,刘芸都没有露过面。
得知刘芸不愿意赡养后,两个老人顿感心寒,于2018年5月立下遗嘱,只愿拿出60万给刘芸作为她出资的补偿,房子最后则归刘芬和刘芳共同所有。
2024年,二老将房子售出,扣除应缴费用后剩余390万,刘芬分了150万,刘芳分了240万,没过多久,两个老人也相继撒手人寰。
2025年初,当刘芸得知父母的房子已卖,两个妹妹瓜分房款一事后,立马气不打一处来,她认为,房子是她当初花钱买下的,况且,她手里还有当年他们共同签下的证明,父母充其量只能居住,没有任何的处置权。
没过多久,刘芸便手握证明,直接将两个妹妹告到了法院,诉求两个妹妹把她应得的房款退回来。
什么遗产?接到法院传票的两个妹妹,火冒三丈,二人一致认为,刘芸对父母十几年不闻不问,就没有资格分遗产。
在法庭上,刘芬、刘芳据理力争:
首先,父母2000年写下的证明,即便算是遗嘱,但后来又立下了新的遗嘱,原来的遗嘱就应该视为无效。
其次,房子是以她们父亲的名义买的,房产自然归属她们的父亲,且刘芸多年未尽赡养义务,才导致父母寒心重新立下了遗嘱,主要责任应由刘芸承担。
就法律事实来看,姐妹三人争来争去,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那个证明究竟是一个遗嘱,还是双务有偿合同。
如果那份证明是双务有偿合同,那么,刘芸的父母就没有售卖房子的权利,更不可以将房款擅自分给其他两个女儿,构成违约。
如果将那份证明定义为遗嘱,那么,新遗嘱替代旧遗嘱产生效力,父母如何分配遗产,就和刘芸没有半点儿关系。
那么,法院当时是如何判的呢?
一审认为,2000年所签下的证明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并不是遗嘱。遗嘱单方就可以完成,但他们的证明,明显是双方共同达成合意所立,2000年刘芸出资买房,她们的父母和刘芬、刘芳都一致同意,并且签字,具备法律约束力。
对于她们父母所居住过的房子,父母只能居住,无权售卖,房屋所售房款理应归刘芸所有,由刘芳向刘芸返还252万、刘芬向刘芸返还150万,合计402万。
随后,刘芬、刘芳姐妹二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今,刘芳提交再审申请,目前,还没有任何的结果。
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是刘芸对,还是刘芬、刘芳对?一时间还真不好说。
在刘芸的角度来说,2000年,全家人白纸黑字写下证明,都签了字,刘芸真金白银花了出去,按照契约,房款理应归她。
在刘芬、刘芳以及她们父母的角度来说,刘芸虽然花了58000,但房子毕竟是以她们父母的名义买的,况且,刘芸十几年对父母没有尽到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导致父母失望透顶,偏袒了两个小女儿,也在情理之中。
但在常人看来,金钱固然重要,也不及亲情重要,父母在,人世间的任何兄弟姐妹,尚有共同的牵绊,手足情才有继续维系的可能,父母去,手足之间失去唯一的出处,哪怕近在咫尺,又或天各一方,老死不相往来,又何尝不是人生的悲剧?
倘若,刘芸能大度一些,幡然悔悟,站在亲情的角度,给两个妹妹适当分一些房款,又何尝不是弥补了,多年来对父母赡养缺位的遗憾,也算是间接补偿了两个妹妹的一片孝心,不失让这场闹剧成为一个,让世人所折服的完美结局。
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