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却又悲从中来!山东青岛一位58岁的大姐,本是安步当车,谁料两条恶犬如狼似虎地窜出,直扑而来。大姐猝不及防,惊惶失措之下连连后退,岂料祸不单行,被后方驶来的汽车撞倒。更令人发指的是,恶犬竟穷追不舍,继续撕咬,幸得司机仗义出手,挥起铁锨才将其驱散。可怜大姐身受重创,就医年余,竟落下十级伤残。
面对这飞来横祸,大姐将狗主人与司机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法院最终判定:狗主人翟某未拴狗绳,放任恶犬伤人,乃罪魁祸首,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司机在村路未减速备刹,亦有过失,需承担次要责任。
这起案子令人深思,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养大型犬出门不拴绳、不戴嘴套,简直是草菅人命;开车过村庄窄路,若不减速备刹,无异于盲人瞎马。法律从不要求人人皆是圣人,但定会盯着每个人的义务。守好规矩,才是给自己和他人兜底。
至于翟某是否该承担100%责任?于法理而言,司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责理所应当;但于情理而言,若非恶犬发难,大姐断不会陷入险境。这不仅是法律判定的问题,更是道德底线的拷问。愿世人皆能敬畏规则,悲天悯人,莫让一时的疏忽,酿成抱憾终身的悲剧!
恶狗咬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