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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地随房走" 听着合理, 房一塌才发现:进城的人,根被掐了! 政策把宅基

宅基地 "地随房走" 听着合理,
房一塌才发现:进城的人,根被掐了!
政策把宅基地说得头头是道,可有个最现实的窟窿没人接:老人在农村,儿孙全落了城里户,承包地延了包,房子却塌了,老了还能不能回去盖房养老?
我说个身边普遍的情形。土地承包三十年,到期再延三十年,儿孙在外忙事业,地早就包给村里人种了——老人没死就包出去了。可农村的房子没人住、没人修,年久失修说塌就塌。现在的规矩是: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子能继承,"地随房走"——房在,地的使用权就跟着在;房塌了,宅基地就归集体了。
问题就卡在这儿:承包权给你延了三十年,宅基地使用权文件上也说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可房子一倒,根就断了。等我们这代人老了想回村养老、顺便照看那还在承包期里的地,拿什么身份去申请宅基地?户口早迁走了,宅基地审批认的是本集体成员资格。
政策设计的是"房子在就有退路",可没回答"房子没了怎么办"。进城落户的人,一年回不了几次村,既没能力常年修缮老宅,塌了又不给重建通道,这条退路实际上是个保质期——保质期到老宅倒塌那天为止。
要我说,这块必须补上细则:进城落户农民继承的老宅,能不能明确修缮权和危房原址重建权?哪怕定死面积、定死资格、定死不得转让,也比现在这种"塌了就收走"的默示规则强。否则三亿人退路的说法,对落了户的那群人,就是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