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江西高安,年仅4岁的3胞胎姐妹,被托付给保姆临时照顾,不料,第二天3姐妹告诉妈妈,她们被陌生叔叔摸了下体、屁 股、还抱着睡觉。可是3个孩子见到妈妈的时候,已经被保姆洗了澡,换了干净衣服,所有的证据都灭失了,而陌生叔叔是保姆的婚外男友。
廖女士是三胞胎孩子的母亲,她说自己和孩子父亲没领结婚证。
双方在去年签了抚养权协议,孩子归男方监护照顾,她每个月能探视一次。
这次出事完全是一场意外里的意外,当时孩子爸爸家里遇上房屋纠纷。
房子无法正常住人,只能在外面酒店开了房减临时落脚。
孩子父亲晚上要出去处理事情,就找了之前认识的一个保姆,帮忙临时照看3个4岁的女儿。
父亲在3日晚上9点左右离开酒店房间,本来以为把孩子交给相熟的保姆,完全不会出问题。
可他根本没想到,当晚11点多,保姆的婚外男友直接进了酒店房间,一直待到第二天清晨5点才走。
中午还再次返回过酒店。
4日晚,廖女士按约定来接3个女儿回家,一开始孩子们都没说什么。
直到5号清晨,大女儿才断断续续把前一晚的事讲了出来,说那个陌生叔叔摸了她们的下体和屁 股,还抱着她们睡觉。
孩子说这话的时候,家里另一名保姆也在场,听完孩子的话廖女士冒了一身冷汗,第一时间就找了孩子父亲。
两个人一起去找涉事保姆对质。
一开始保姆咬死了不承认,说自己根本没带别的男人进过酒店房间。
廖女士和孩子父亲拿起电话要报警,保姆才终于松口,承认了男友来过酒店的事实。
警方传唤了保姆男友,对方的口供又打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
他只承认自己摸过孩子们,却坚决否认触摸过孩子的隐私部位,就是普通接触。
而保姆在廖女士接走孩子之前,已经给3个孩子全部洗过澡,当天孩子们穿的衣服也全都被清洗干净了。
等家长报警,能作为证据的所有生物痕迹,早就被清理得干干净净,几乎不剩。
后续警方提取了涉事男子的指甲组织送检,可谁也没法保证这份证据能直接坐实猥亵儿童的事实。
家长带孩子们去医院做了隐私部位检查,庆幸的是,结果显示没有明显的外伤异常。
但这也给定案增加了难度,办案民警表示,4岁孩子的陈述,在司法程序里没法百分百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现在整个案件的侦办,直接卡在了证据链的缺口上。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会觉得,3个4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凭空编出这么具体的细节?
就连各种细节,3个孩子都能互相印证着说出来,这事算不算板上钉钉?
但司法程序里的定案逻辑,从来都不是靠情理推断,猥 亵儿童案本身就存在天然的取证难点。
尤其是这种发生在封闭酒店房间里的行为,没有监控,没有其他第三方目击者,一旦衣物和身体上的痕迹被提前清理,剩下的就只有各方的口供。
而孩子太小口供本身就存在天然的不稳定。
涉事男子的供述、保姆的证词、3个孩子的陈述,3方说法本身就存在多处矛盾。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物证、书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实很难直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有人问,三个孩子的陈述互相吻合,难道还不能作为核心证据?
但现实里,4岁幼童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都还没发育完全,很容易受到外界暗示和引导。
而单一的幼童陈述,哪怕有多个孩子的说法互相印证,也不能直接跳过证据规则直接定罪,必须要有其他客观证据补全链条。
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最终查证属实,涉事男子猥 亵3名幼童,属于情节特别恶劣,量刑直接就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 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也就是说,只要对不满14周岁孩子实施猥 亵行为,不管孩子有没有反抗,都构成猥亵儿童罪。
猥亵多名儿童属于加重情形,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定罪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只靠孩子口供,需要物证、监控、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本案中,保姆提前给孩子洗澡、清洗衣物,关键物证被销毁,只有孩子陈述,缺少客观物证,证据链存在缺口,暂时达不到刑事定罪标准。
目前案件还在侦查。即便刑事无法定罪,家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男子、失职保姆索要人身、精神损害赔偿。
当地警方也已经明确回应,案件还在继续侦查过程中,相关细节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其实案件本身最可怕的是,对熟人的天然信任。
可现实中,哪怕是你认识了很久的熟人保姆,你也没法保证她私下里会把什么人带到孩子身边。
你以为的“临时托付几个小时”,背后藏着的是你完全没法掌控的未知风险。
这起案件提醒人们,不要觉得把孩子交给熟人就万无一失,大灰狼有可能就在一边盯着呢。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