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菲律宾侵闯黄岩岛除抓捕外,应带到中国海警执法局询问,对犯有刑事和治安违法的应关押审判,这才叫执法;而对仁爱礁上的马德雷山破舰,要定期上舰盘查,对人员暂住人口进行登记,有违法者必须驱离,对舰上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有危及中国安全的装备没收和限期拆除,这才是主权范围内的执法
南海现在真正值得观察的,已经不只是中国海警能不能把菲律宾船只挡在外面,而是现场控制之后,能不能继续往下走,把一次海上对峙变成完整、持续、有证据支撑的执法。这个变化,在2026年7月底到8月初表现得尤其明显。
7月20日,仁爱礁先出现新的摩擦。按照中国海警公布的信息,菲律宾非法“坐滩”57号舰释放两艘橡皮艇,以危险方式接近中方巡逻艇,菲方人员还使用划桨、长棍攻击中方执法人员。
中方采取警告、机动规避和对等反制等措施控制现场。第二天,中方又允许菲方转运伤员,同时对有关船只进行询问确认并全程监管。
随后黄岩岛方向连续出现行动。7月24日,菲律宾组织7艘公务船、3艘海警舰、1艘运鱼船以及大量渔船在相关海域活动,其中菲3001、3005、3017号公务船进入黄岩岛领海,中国海警采取喊话警告、拦阻管制和水炮喷射等措施予以驱离。
7月30日,中国海警再次公布在黄岩岛领海及周边区域进行执法巡查。换句话说,执法工具正在从“发现和驱离”向“控制船只和人员”继续延伸。
同一天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信息。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对损害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未经批准的捕捞、采矿,以及采挖珊瑚、砗磲等行为,都被纳入明确的管理范围。这让黄岩岛治理增加了一个新层次,以后面对进入有关区域的船只,需要判断的已经不只是“有没有侵闯”,还包括是不是进入保护区、有没有非法捕捞、有没有破坏珊瑚礁、船上装了什么、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主权管理开始和生态、渔业、海上治安结合起来,这比单纯在海面上对峙更接近长期治理。所以,对真正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最关键的并不是简单把船赶走。
中国《海警法》已经赋予海警机构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权限;对于符合条件的嫌疑船舶,还可以依法押解到指定地点调查处理。但这里也得把程序讲明白,控制人员只是开端,不是结尾,接下来需要核验身份、固定影像、询问取证、判断行为性质。
属于行政违法的依法处理;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则进入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真正能体现执法能力的,不是现场抓了几个人,而是案件最后能不能经得起法律程序检验。
仁爱礁则要换一种思路。马德雷山号不是普通渔船,也不是一般商船,它是一艘长期非法“坐滩”的菲律宾军舰。
因此,把普通民用船舶的检查办法原封不动套在它身上,并不现实。国际海洋法体系对军舰和执行非商业公务的政府船舶存在特殊规则和豁免安排,这使直接登舰、扣押军舰等行动具有更复杂的法律和安全问题。
这并不意味着仁爱礁只能被动盯着。恰恰相反,外围管控完全可以做得更细。
人员上下舰要持续掌握,橡皮艇来往要识别,运补船携带的是食品饮水,还是钢材、水泥、通信器材和其他设备,也需要查验和固定证据。2024年中菲围绕仁爱礁形成临时性安排时,中方公开说明的原则就是提前得到告知、现场确认、全程监管,对人道主义生活物资予以放行,同时明确反对运送用于维修加固的建筑材料。
到2026年7月21日转运伤员时,中国海警仍然采取了询问确认和全程监管的处理方式。舰上设施同样不能成为无人过问的区域。
《海警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在我国管辖海域和岛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布设固定、浮动装置的,海警机构可以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依法处置。因此,对仁爱礁真正有价值的做法,不是等到某一天突然发现船上多出一批设施,而是把人员、物资和设备变化长期记录下来。
今天运进去几根钢材,明天增加什么装置,哪一处甲板发生变化,都形成时间连续的档案。执法最怕情况不清,最有力量的恰恰是证据能够一环扣一环。
同样,对所谓“危害安全的设备”,也不能只凭外形就直接认定。它到底是生活通信器材、航海设备,还是具有其他用途,需要识别、取证并找到对应法律依据。
该责令停止的责令停止,该限制的依法限制,具备扣押、没收条件的再依法处理。程序越扎实,外部舆论越难把依法执法歪曲成简单的海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