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急眼了!”宁夏中卫,一女子和妹妹去吃麻辣烫,2人点了15元的,不料,老板嫌少,说没心思做,女子决定去别人家吃,老板不乐意了,追出来辱骂女子:你们就是出来卖的,吃不起别吃!
女子怒了,直接报了警,老板因为嘴欠,不仅要给女子道歉,还赔偿了300元,但女子不满意,要求老板关店。
姐妹俩后来跟民警反复讲的一句话是,最低消费这事儿要真有规矩,就该写在门口那块牌子上,让人看得见摸得着,这话不是空穴来风。
2019年8月,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联合过沙坡头景区管委会,在整个辖区里搞了一场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名字叫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那年正赶上旅游旺季,个别小店钻空子,标价含糊,甚至临时加价,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一家一家地走,对存在标价、服务违规问题的门店统一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立案查处。
这场整治的法律根据,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讲的是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买的东西、接受的服务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麻辣烫店那位老板要是真有最低消费的门槛,早早贴出来,姐姐进门前扫一眼,觉得吃不起就掉头走人,双方谁也不用生这口气。
中卫在那次整治收官之后,又搞了个红黑榜,每个季度公布一批诚信经营的和失信的名单,一直用到现在,本地人吃饭前翻一翻榜单,心里就有底。
顺着这条线往外看,类似的案子在别处也不少,2023年10月,河北石家庄有位李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去一家砂锅店,点了份28块钱的小份砂锅。
孩子挑食没吃完,结账的时候,48岁的店主王某冷嘲热讽,说带小孩就别出来吃饭,李女士抱着孩子往外走,王某还追到门口继续骂。
李女士报了警,桥西区派出所的民警到场,把店门口的监控往回拉了几遍,王某先动嘴的事实清清楚楚。
这案子的后续处理,比中卫这回还要往前迈一步,王某当场道了歉,赔了500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追加了行政处罚,警告加上罚款2000块。
第五十条讲得明白,经营者要是侮辱、诽谤消费者,或者搜身、翻包,就得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再加赔偿损失。
这一条把辱骂顾客的事儿从单纯的民事赔偿抬到了行政处罚的层面。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后来把这案子列进了2023年度十大维权典型案例,宣传得挺广。
2021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了一件事儿。原告是32岁的陈先生,本地人,跟朋友几个去一家挺有名的连锁火锅店吃饭,人少菜点得也少。
服务员上来告诉他每人100块最低消费,差多少得补多少。陈先生当场就跟对方争执,最后钱是付了,人也走了,转头就把这家火锅店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火锅店那边拿出菜单,末页上确实用小字印了最低消费的条款,可店堂里显眼的位置没挂,服务员点单前也没提醒过。
法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认定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加上商务部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早就明文规定。
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判决火锅店退还多收的钱,并承担陈先生合理的维权支出。这份判决后来被拿来当参考,全国不少同类纠纷都引用过。
回到中卫麻辣烫门店纠纷,姐妹二人拒绝签署调解笔录,坚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诉求门店停业整改。
该门店是否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监管所是否立案调查、下一季度餐饮红黑榜是否将该店列入失信名单,最终处理结果仍需等待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信源:搜狐千里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