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郭某吃完饭后,一边低头看手机一边准备离开餐厅,结果在餐厅门口的台阶一脚踩空狠狠摔了一跤,十天后郭某发现自己骨折了,她认为是餐厅和商场的错,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六万元,却遭到驳回,郭某摔倒受伤,究竟是谁的责任?
餐厅的监控,完整地记录了郭某摔倒的全过程,只见郭某拿着手机,低着头往前走,走到台阶的时候,脚下一滑一屁股摔在地上,当时郭某有点被摔懵了,不过很快就自己站了起来,活动了两下,可能感觉自己没什么事,当下就捂着腰自行离开了。
可没想到十天过去了,郭某发现自己摔跤的地方还在疼,没有好转的迹象,就赶紧去检查了一下,才发现当初那一摔,把自己给摔骨折了。
郭某一开始没把摔跤当回事,所以当时并没有找餐厅的麻烦,现在自己骨折了,治疗不仅需要费用,治疗耽误的时间,也会耽误自己的工作,所以郭某联系了餐厅要求赔偿。
郭某觉得,是餐厅门口的台阶有磨损,而餐厅和商场都没有发现台阶的磨损问题,也没有对台阶进行修复,所以导致自己踩上去滑倒,所以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伤负责,把医药费和误工费都算在了他们的头上。
餐厅和商场都不同意赔偿郭某,郭某便去起诉了他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郭某摔倒,是因为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吗?
餐厅属于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如果真的是因为餐厅的原因,导致郭某摔倒骨折,那餐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确实属于没有尽到对郭某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比如说,如果是因为台阶上有积水或者障碍物等可能会让人摔倒的东西,餐厅没有让人及时清理,或者台阶破损有凸起导致郭某滑倒,这就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餐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都需要负责,对郭某进行赔偿。
但郭某摔倒的录像很清晰,可以看出当时的天气正常,没有下雨没有下雪,餐厅门口的台阶上,也没有任何的积水或者障碍物能让郭某滑倒。
而郭某却一直是低着头看手机,根本没有注意脚下的路,这才一脚踩空滑倒,餐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也不能预见会有这种事情发生,所以他们在郭某摔倒这件事上,并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郭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该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走路时低头看手机,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最后受伤也应该由自己负责,怪不了其他人。
最后一审判决,驳回了郭某的赔偿要求,相关费用需要郭某自己承担。
那如果餐厅真的有错,比如餐厅没有及时清理台阶上的积水,郭某又在低头看手机没看到,一脚踩上去滑倒,郭某能拿到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餐厅有错,要承担侵权责任,但郭某走路看手机,一样有过错,这可以减轻餐厅需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需要一起对摔倒这件事负责。
郭某这样的“低头族”并不少见,此次郭某的事件中,郭某只需要为自己的摔倒负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低头玩手机,造成其他人受伤,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监控录像中,郭某滑倒时正好有几个路人从郭某前方经过,如果郭某把路人一起撞倒,导致对方受伤,也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在走路的时候,特别是上下楼梯、过马路的时候,千万不要低头玩手机,不论是造成自己还是别人受伤,可都是要自己负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