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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国海警驱离日本非法“狮子”号渔船,整个过程 47 分钟。为什么不扣

5月26日,中国海警驱离日本非法“狮子”号渔船,整个过程 47 分钟。为什么不扣船抓人呢,而且我方享有完整主权,为什么不在钓鱼岛开展基建相关建设?

其实,海上维权从来不是简单的意气之争,背后藏着一套成熟的执法规则与成本运营逻辑,吃透这套逻辑,就能读懂海警所有操作。

先从海上涉外执法的执行规则说起,不少人误以为扣船抓人是最优解,这么看来,大家其实并不了解我国海上执法的分级处置体系。依据中国人大网公示的《海警法》相关条例,海警机构的确拥有警告、驱离、扣留船舶、处置涉案人员等多项执法权限,但法条同时明确,涉外海上执法需要兼顾国际通用规则与双边对等原则。

针对外国民用渔船这类非武装目标,海警内部处置准则向来以低烈度柔性管控为首选,强制扣船、羁押人员属于最高等级执法手段,仅限定对方存在走私、贩毒、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才能启用。参考中国海警局2026年初公开的巡航执法数据,2025全年钓鱼岛海域累计处置127起涉外渔船侵权事件,仅有2%的案件动用扣留强制措施,其余全部以警告驱离收尾。

另外还有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执法成本问题。涉外案件一旦升级到扣船抓人层面,后续还要走完取证、公告、双边交涉、人员移交等一系列繁琐流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同时,还会无限放大事件属性,单纯的渔船侵权事件,大概率会升级成涉外纠纷,反而偏离常态化维权的初衷。

另外,常态化驱离本身就是性价比最高的主权管控方式。中国海警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方在钓鱼岛海域巡航天数达到357天,结合近五年数据来看,我方累计完成134次专项巡航,早已实现海域全天候、无死角的常态化值守。

这种高频次巡航,搭配喊话警示、航线管制、编队拦截等标准化操作,能做到外来侵权船只“入界即发现、发现即驱离”。举个实际例子,今年4月下旬非法闯入的日本“鹤丸”号渔船,我方海警仅耗时47分钟就完成全套驱离流程。日复一日的稳定管控,持续划定我方执法红线,这种细水长流的主权宣示,远比单次高强度执法更有长效价值。

从历史溯源来看,《顺风相送》等明清古籍、慈禧赏赐相关文书,再加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公约,都能佐证钓鱼岛自古隶属于我国,我方享有包含开发、建设、管辖在内的所有主权权利。

岛屿开发建设从来不是简单的基建施工,还要兼顾后期运维、海域配套保障、资源调配等多项成本。现阶段我方核心目标,是稳固海域执法权与实际管控权。说白了,常态化巡航守住海域门槛,才是一切开发建设的前置基础。等到周边海域环境趋于稳定、整体时机成熟,如何规划建设钓鱼岛,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我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