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在出入境大厅里,一位女子的身份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为女子出示的护照不是她本人的,虽然女子坚持这是自己的护照,民警还是从她脸上一颗痣确认不是她本人,在进一步核查中得知女子有一个双胞胎姐姐,这次出行因为有一起民事纠纷,怕过不了关,所以拿了姐姐的护照想蒙骗过关,结果还是被识破了,网友纷纷言道:这么低级错误也会犯。
在出入境大厅这事儿,说出来不少人都觉得有点离谱,又有点好笑,但细想之下其实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
那天大厅里正常办理通关业务,一个女子递上护照的时候,负责核验的民警多瞅了两眼,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护照上的照片和眼前的人长得确实像,几乎就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女子也一口咬定护照就是自己的,说最近可能瘦了点,看着和照片有点差别也正常。
可民警盯着照片上女子嘴角旁边的那颗痣,再看眼前的人脸上干干净净的,一点痕迹都没有,当场就把人拦住了,要求做进一步的身份核验。
一开始女子还嘴硬,说这颗痣是之前点掉了,没来得及换护照。
结果民警一调取身份信息,立马就查出了问题:她还有个双胞胎姐姐,护照上的信息确实是姐姐的,她本人因为身上有一起没了结的民事纠纷,被限制了出境,根本过不了安检。
原来这姐妹俩长得几乎一模一样,除了妹妹脸上没有姐姐的那颗痣,平时走在路上亲戚朋友都经常认错。
妹妹这次急着出国办事,知道自己因为官司出不去,就动了歪心思,想着反正两人长得像,借姐姐的护照蒙混过关应该没人能看出来,还特意提前观察了好久,觉得除了那颗痣之外没别的差别,自己稍微化点妆就能糊弄过去,谁知道民警眼睛这么尖,一眼就揪住了那颗痣的破绽。
事情查清楚之后,女子当场就傻了,一个劲地说自己是第一次干这事,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就是急着出去处理私事,才一时糊涂拿了姐姐的护照。
可法律哪管你是不是一时糊涂,按照规定,她不仅这次出境的事儿黄了,还得面临相应的处罚,连带着借护照给她的姐姐也得受牵连。
这事传到网上之后,好多网友都笑她,说这是最低级的失误,也不想想现在出入境核验有多严格,别说脸上有颗痣这么明显的差别,就算是整了容都得开证明,更何况是冒用别人的身份。
也有人说她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真要是急着出国,先把自己身上的民事纠纷处理完不就行了,该赔钱赔钱,该调解调解,处理完了堂堂正正走正常程序不行吗,非要搞这种歪门邪道,最后事儿没办成,还多了个处罚记录,简直是得不偿失。
其实最近这些年,想用假身份蒙混过关的人真不少,有冒用亲戚朋友身份的,还有办假护照假身份证的,可几乎没有一个能成功的。
现在的身份核验技术早就不是以前只看照片的程度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分分钟就能查出问题。
不管有什么急事,走正规渠道永远是最稳妥的,抱着侥幸心理挑战规则,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这事儿说穿了就是典型的“捡芝麻丢西瓜”,抱着侥幸心理把规则当摆设,最后坑了自己还连累家人。
你说她真不知道冒用护照不对吗?大概率是知道的,可就是觉得“我俩长得这么像,怎么可能被看出来”,那点小聪明全用在钻空子上了。
其实生活里这种心态的人真不少,总觉得“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赶时间、图方便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走正规流程,而是先琢磨有没有捷径可走。
考驾照想找替考、过安检想带违禁品、看病想插队,真被拦住了还振振有词“我有急事怎么就不能通融”。
可规则之所以是规则,就是它不认“情有可原”,只看有没有触碰底线。
你觉得自己只是急着办私事没什么大不了,可要是人人都冒用身份通关,那出入境管理的防线不就成摆设了?真要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更何况现在技术早就跟上来了,别说你只是少了颗痣,就算是亲双胞胎,人脸识别系统也能把细微差别揪出来,真以为民警的眼睛和核验设备是摆样子的?
有动歪脑筋的功夫,好好把自己的纠纷处理完,光明正大地出去不好吗?
这下好了,事没办成,自己留了处罚记录,亲姐姐也跟着受牵连,一家人闹不痛快,何苦来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规定,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妹妹明知自己被限制出境,仍故意冒用姐姐护照蒙混过关,已经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看在两个人初犯,各自处罚2000元,并且没收护照,也是给了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