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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掉下巴了,1200吨国家管制石墨弄到美国,这胆儿真是肥上天了! 第一次看到上

惊掉下巴了,1200吨国家管制石墨弄到美国,这胆儿真是肥上天了!

第一次看到上市公司犯走私罪被刑事起诉的,走私的还是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在很多人看来,这已经不是走私了,这是资敌,应该按叛国罪来判!

濮耐干的这事儿,真让人气得牙痒痒。为了那点钱,把国家明文管制的天然鳞片石墨,在报关时偷换名字,一年多时间偷偷运出去1245吨,才卖了598万。这点钱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算啥?可他们偏偏就为了这点蝇头小利,把国家战略资源贱卖了。

石墨这种东西,跟普通矿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耐高温、抗腐蚀,造导弹、造雷达、造航天器都离不开它。美国人自己从1 9 5 0,年代起就不生产石墨了,眼巴巴盯着中国的资源。他们为啥不自己挖?一来矿少,二来这玩意儿开采污染大,他们精得很,宁愿花钱买也不愿折腾自家环境。

结果倒好,我们这边有些企业主动送货上门。濮耐干的事儿,相当于别人正愁没处搞战略物资,他们直接把仓库钥匙递过去了。这不是做生意,这是拆自家台。

很多人觉得“走私”这个罪名太轻了。说实话,走私罪保护的主要是海关管理秩序和税收,可石墨这东西涉及的是国家安全。两者性质天差地别。你把普通货物偷偷运出去,偷的是税;你把战略物资偷偷运出去,动的是国本。有法学专家已经在呼吁,得把严重违反出口管制的行为单独定罪,不能简单套用走私罪来处理。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现有法律还没改,这种行为的性质也洗不白。国家从2 0 2 3 ,年就对石墨实施出口管制了,你一家做耐火材料的上市公司,能不知道?明知道还要伪造品名报关,这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更让人寒心的是,家贼难防。美国这几年拼命想摆脱对中国石墨的依赖,又是投钱扶持本土矿山,又是对咱们的石墨加征高额关税。外部压力大,我们忍了,可内部有人配合,这口气怎么咽得下去?

这事儿给所有搞外贸的企业敲了警钟。出口管制不是儿戏,触碰红线就得付出代价。海关现在查得越来越严,别以为换个税号就能蒙混过关。一旦被认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起步罚款就是50万,严重的还得进去踩缝纫机。

希望法律能给出公正判决。犯多大的错,就该承担多重的责任。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